本篇文章551字,读完约1分钟

人民网(603000)北京1月29日电(孙阳)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离境口岸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8]第5号)。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以下简称启运港)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通过水路运输或者在指定港口(以下简称启运港)停留,从启运港(以下简称启运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三部门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 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同时,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在途中从经停港申报出口并安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和起运地点要求的,经停港作为货物的起运港,并执行起运港退税政策。

《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颁布主要带来以下变化:

第一,扩大出港范围。在原有8个出港的基础上,增加5个出港: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

二是扩大出港范围,在原有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的基础上,增加上海外高桥(600648,临床单元)港区作为出港。

第三,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的实际需要,取消了原政策规定的直航限制,设立了苏州太仓港、南京龙潭港和武汉阳逻港三个中途停留港。

四是完善相关监管要求和实施程序。

据介绍,上述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离境港退税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扩大政策有效性,进一步协助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标题:三部门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 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0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