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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今年2月,一些新规定实施了8项惠民措施,以方便出行

新华社记者丁小溪

最近通行证、自助通行证等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正式实施,公安机关通行证服务不断优化;企业职工退休收入更加稳定,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正在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门槛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更加规范...今年2月,一系列造福人民的新规定开始生效,为你我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公安部出台了最近许可证等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公安部将从2月1日起实施8项出入境便利化措施,涉及就近申请许可、自助申请、免费摄影、华侨申请许可、边防检查、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

办法很明确,省内居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申请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申请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以及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通行证及签注。

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行申请港澳台旅游签注。申请人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往来港澳电子护照和往来台湾电子护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何自助设备上申请往来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旅行签注。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以就近申请出入境证件。本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居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一批新规2月施行 8项惠民措施便利办证出行

此外,这些措施还包括对香港、澳门和台湾之间的剩余签注数量进行自我检查;为出入境证件提供免费拍照服务;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和居留便利;推广自助通关服务;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自助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

企业员工预计退休后会有多种“收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年金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支付,基金全额积累,并为参加企业年金的每个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费每年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总额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方法明确,企业缴费应按企业年金计划确定的比例和方式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费计入其个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当期缴费最高不得超过平均金额的5倍。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当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按月、分期或一次性从其个人账户中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并按保险合同享受待遇,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境外(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批新规2月施行 8项惠民措施便利办证出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门槛提高

司法部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资格的条件有了很大提高。

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一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取得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第三,他们毕业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并通过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与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比,对参加考试人员的教育要求有了很大提高。

一批新规2月施行 8项惠民措施便利办证出行

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调整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和组织形式,删除了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业务制和普通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明确了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条件。

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该方法取消了税务机关的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纳税人可以成为普通纳税人。

在简化程序方面,《办法》规定,登记所需信息由原来的6项减少到2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和填写登记表,即可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登记事项。同时,该办法简化了税务机关的程序,取消了现场核查。符合注册条件的一般当场解决。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都已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标准和非注册范围上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关于政策差异的条款没有列出详细规定,而是概括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根据政策规定”。

此外,该方法明确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登记数据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中的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信息一致,将被视为符合填写清单和现场登记的要求。

宗教商业化的趋势可能得到遏制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月1日生效。《条例》采取多种措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宗教界的财务管理。

根据规定,宗教组织、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都是非营利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用于与其宗旨和慈善事业相一致的活动,而不应用于分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从宗教活动场所获取经济利益。禁止投资或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大型露天宗教雕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一批新规2月施行 8项惠民措施便利办证出行

《条例》明确指出,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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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批新规2月施行 8项惠民措施便利办证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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