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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018年1月30日最近,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查的通知。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报道,参与四川省年度核查的单位是获得《出版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包括2017年新批准成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查工作有五项主要内容:

(1)检查发行单位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一年内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发行管理规定,是否有处罚记录。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3)实施网上书店实名制。

(4)组织本地发行人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点击“发行人基本信息填表”,填写《2018年发行人年度验证登记表》。

(5)汇总发行单位2017年全年的经营情况,包括出版物的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和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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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的全文。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8年开展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查的通知

川韩[2018]17号

市(州)文光新形势下,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新广川函[2017]393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查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查工作的意义

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思想管理,促进我省发展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事后监管,全面把握我省发展产业的发展现状,准确判断我省发展产业的发展趋势,着力解决我省发展产业发展不平衡不足的问题,意义重大。

二、年度核查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审验的单位是领取《出版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包括2017年新批准成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

三、年度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出版物批发企业(包括具有批发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审验,对取得本地区中小学教材发行资格的发行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进行审验,并报总局进行审验。

(二)各市(州)文光新区局负责组织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包括具有零售资质的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进行年度核查,并汇总上报本地发行单位的年度核查情况。

四、年度核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发行单位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一年内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发行管理规定,是否有处罚记录。出现上述问题时,应督促发证单位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3)实施网上书店实名制。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认真核实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标注“网络发行”字样,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主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显著位置披露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中公布的相关信息或链接标志。如有问题,应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

(4)组织本地发行人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ppsc.gov),点击“发行人基本信息填报栏”,填写《2018年发行人年度审验登记表》(附件1),生成打印回执,持回执到相关部门进行年度审验。参与发行单位信息与国家新闻出版统计网统计信息一致的年度核查。

(5)汇总发行单位2017年全年的经营情况,包括出版物的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和库存。

5.核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2018年发行人年度审验登记表》(完成年度审验的网上回执见附件1,由发行人填写)。

(二)发证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样本见附件7)。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正本和副本)。

(4)出版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和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五)网上书店应当在网站主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显著位置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以及在公开出版物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上刊登的相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截图。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函》(由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样本见附件5)。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由负责核实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发证单位保存。

六.年度验证条件

(a)批准年度核查。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资质条件,不违反发行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核查材料的企业,准予通过核查。经审核合格的,在出版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审核印章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经营活动的资格。

四川省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年度核查:

1 .经核实,发现有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2.限期停业整顿;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验证材料的;

5.提交的核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年度核查中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暂停年度核查的企业要认真整改。问题解决后,他们应写一份申请,并向当地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延期检验期满后,应按本通知的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检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年度核查: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2年内未参加年度核查,或者中止年度核查期满后未重新参加核查的;

3.不再具备法定行政许可条件,逾期不改正的。

年度审验不合格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行机关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证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核查材料,且在发出催办通知后30日内未申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好地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查工作。各地要通过年度审验,认真贯彻“宽进严出”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法违规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监督各发行人在网上准确填写《2018年发行人年度审验登记表》,并按时提交年检材料;要加强对发证单位上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整理汇总发证单位的基本情况,认真填写《发证单位2018年年度核查汇总表》(附件2),确保无漏项或漏项;建立完整准确的“双随机一公开”发行人名单;要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数据,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判断,为进一步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四川省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2)各市(州)文光新区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批发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接受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年度审核,并组织辖区内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审核工作,必须在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汇总,并上报以下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文件):

1.年度核查工作总结:包括(1)核查工作流程;(二)出版单位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及主要原因;(3)出版市场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四)年度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五)中止年度核查和拒绝年度核查的单位数量、名称、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六)发展出版业的措施和建议。其中,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数量、销售规模、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需要具体表述。

四川省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2.2018年发行人年度审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地上报的发证单位年度核查汇总表不包括新华文选(601811,诊断单位)的分支机构和批发企业数据。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应将新华书店的数据纳入发行单位年度核查汇总表。

3.出版物零售单位名单(乡镇及以下出版物零售点填写时应特别注明)。

4.外商投资企业和网上书店名录。

(3)根据本通知第五条的要求,各出版物批发企业必须在2018年3月20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年度核查材料(打印并加盖a4纸)。

(4)各市(州)文光新区要统一部署发证单位的年度核查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填写统计年报;要加大抽查力度,将抽查量化指标分解到县(市、区),本市行政区域内抽查总数不得低于5%;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可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按出版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省局将根据工作进展和上报材料组织抽查,对未能按时工作的进行通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四川省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本文件及其附件可从scppa.gov下载。

附件:1 .发证单位2018年度核查登记表(由发证企业填写)

2.发行人2018年度审验情况汇总表(由文光新情况填写)

3.出版物零售单位名单(由文光新情况填写)

4.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名单(由文光新情况填写)

5.四川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样本,由发行企业填写)

6.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审核提醒通知(样本,文光新情况)

7.发行单位的年度汇总模板(仅供汇总参考,不允许直接填写模板)

附件下载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

2018年1月11日

标题:四川省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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