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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603000)1月31日电(记者罗志)30日,央行宣布,央行和中国银监会已向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欧盟提出的中间母公司新规的联合意见。该意见书希望欧盟当局能够重新考虑非欧盟金融集团在欧盟设立中间母公司的相关要求。

根据央行公告,本意见是对欧盟委员会2016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增强欧盟银行业风险抵御能力的政策建议》的评论,特别是对资本要求指令第21b条的评论。该条款要求欧洲总资产超过一定标准的非欧盟金融集团在欧盟设立中间母公司(ipu)。

根据提交的材料,中国监管当局欢迎欧盟理事会2017年11月27日发布的相关意见,特别是取消了任何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无论在欧洲拥有多少子公司都必须成立议会联盟的要求。这一调整将有助于实现其监管目标,使议会联盟的相关要求更加灵活,并降低非欧盟金融集团相应组织结构调整的复杂性。

该呈文还指出,crd修订计划以及欧盟理事会和欧洲央行的相关意见仍有一些内容需要重新考虑。

首先,目前中国监管部门还没有对在华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议会联盟提出类似要求。其次,考虑到潜在的合规成本可能高于预期的监管效果,我希望欧盟当局能够重新考虑将议会联盟的门槛定为300亿欧元的要求。第三,我希望欧盟当局能够重新考虑不将非欧盟金融集团分支机构的总资产纳入资产计算,而这些分支机构将不会被纳入新成立的议会联盟。第四,金融控股公司和混合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监管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

央行、银监会: 望欧盟重新考虑设立IPU要求

此外,意见强调,虽然中资银行在欧洲主要通过持有银行牌照的子公司和分行开展业务,但仍有少数非银行机构。中国监管当局与欧洲央行有着同样的担忧,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和混合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要求。

标题:央行、银监会: 望欧盟重新考虑设立IPU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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