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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联合修订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了社区一级减灾资源和力量的协调,进一步完善了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积极适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的改革。

城乡社区是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的骨干力量。为突破以往防灾减灾行业划分和灾害种类划分的局限,实现从单一灾害种类处理向综合减灾的转变,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在2012版的基础上联合修订完善了《办法》。显然,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建立和管理将由民政部、中国地震局和中国气象局在国家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共同组织和指导;地方各级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示范社区创建和管理的检查、验收和推广工作,积极推进创建和管理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命名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管理工作动态开展。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每年组织抽查和评估,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三部门联合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

根据《办法》,申请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必须符合《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灾害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和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应急储备和避难场所、志愿者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基本要素得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社区减灾工作可以作为其他社区的示范。(记者王美珍贾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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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部门联合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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