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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中调整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限的决定(草案)》已于23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中国证监会主席刘昨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根据决定草案,股票发行登记系统的授权决定期将延长2年,至2020年2月29日。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调整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决定》将于2018年2月28日到期。

注册制授权决定实施期限拟延2年

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说,经过两年的努力,中国证监会在完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为注册制度改革的稳步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和环境。目前,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和交易者成熟度还存在许多问题,不完全适应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为保持登记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及时实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的疑虑和误解,进一步积累修订《证券法》的实践经验,建议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延长2年,至2020年2月29日。

注册制授权决定实施期限拟延2年

刘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条件成熟时向国务院提出具体实施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件前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请全国人大授权实施登记制度改革,并在两年内授权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登记制度。注册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尚未明确,何时实施取决于资本市场环境、投资者成熟度、制度准备等进展情况。

这意味着投资者不必过于担心“引入注册制度将导致大规模扩张”,监管当局在引入注册制度时将考虑配套规则和市场容忍度。NPC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表示,无论是审批制还是登记制,核心都是要让上市公司全面、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负责。

特别是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证监会理顺了新股发行与市场起伏的关系,在规范新股发行的同时,严格控制发行质量,对那些想蒙混过关、有缺陷、不符合新股发行要求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新股发行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改革方向,让市场真正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当前新股发行正常化的背景下,何时以及如何引入登记制度应该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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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制度授权的延长也为《证券法》的修改留出了足够的时间。董登新表示,现行《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经难以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不仅证券发行管制过于严格,直接融资比例过低,跨境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不能满足市场创新发展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需要。特别是2015年股市的异常波动暴露出许多监管和法律上的漏洞,需要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对《证券法》进行全面的思考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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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证券法》的修订已经过了“二读”。按照惯例,该法将在“三读”后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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