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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2月27日,

商务部宣布,中国将对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企业进口的甲基丙烯酸甲酯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2月28日起调整原产于新加坡、泰国、日本三菱溧阳有限公司、日本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和日本住友化学有限公司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反倾销税率。

如何征收反倾销税:从2018年2月28日起,进口被调查产品时,进口商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按海关批准的从价完税价格征收,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征关税和反倾销税,从价计征。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商务部:将征收对新加坡等国企业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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