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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2月27日

2015年12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6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反倾销措施,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6年12月30日,中石油(601857)天然气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黑龙江蒙中龙鑫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徐红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思邦石化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据称,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原产于新加坡、泰国、日本三菱溧阳株式会社、日本朝日Kasei化学株式会社和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对中国出口的倾销幅度增加,超过最终裁定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需要对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中期复审。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申请人资格、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了审查。

2017年2月28日,商务部发出立案通知书,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三菱溧阳有限公司、朝日Kasei化学有限公司和住友化学有限公司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措施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期中复审,复审范围为原产于新加坡、泰国、三菱溧阳有限公司、朝日Kasei化学有限公司和住友化学有限公司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措施下的产品相同,即甲基丙烯酸甲酯。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29161400。本关税代码下除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外的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根据反倾销中期审查结果,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修改相关反倾销税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复审裁决

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审查和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2月28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三菱溧阳有限公司、日本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和日本住友化学有限公司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反倾销税率进行如下调整:

新加坡的公司:

1.卢卡特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10.7%

(璐彩特国际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 .住友化学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30.6%

3.其他新加坡公司(所有其他公司)30.6%

泰国的公司:

1.泰国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制造和销售公司32.6%

(泰国mma有限公司)

2.ptt朝日化学有限公司32.6%

(ptt朝日化学有限公司)

3.其他泰国公司(所有其他公司)32.6%

日本公司:

1.三菱溧阳股份有限公司34.8%

(三菱人造丝有限公司)

2.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34.8%

(旭化成化学公司)

3.日本住友化学有限公司34.8%

(住友化学有限公司)

其他日本公司的适用税率按照商务部2015年第60号公告执行。

第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8年2月28日起,进口商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按海关批准的从价完税价格征收,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征关税和反倾销税,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该公告将于2018年2月28日起实施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新加坡、泰国、三菱溧阳有限公司、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和住友化学有限公司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2月27日

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从新加坡、泰国、三菱溧阳有限公司、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和住友化学有限公司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限制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期中复审暂行规则》),2017年2月28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发出立案通知书,认定原产于新加坡、泰国、日本三菱溧阳株式会社、日本朝日化学株式会社

调查机关在复审调查期间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反倾销条例》和《中期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如下复审裁定:

一.调查程序

(一)原反倾销措施。

2015年12月1日,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6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反倾销措施。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五年,反倾销税率为6.7%-34.6%。

(二)复审申请。

2016年12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公司、黑龙江蒙中龙鑫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徐红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四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行业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据称,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原产于新加坡、泰国、日本三菱溧阳株式会社、日本朝日Kasei化学株式会社和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对中国出口的倾销幅度增加,超过了最终裁定确定的反倾销税率,需要对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的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期中复审。2017年12月26日,申请人补充了2016年的相关数据。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对申请人的资格、被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了审查。

(3)立案前的通知。

2017年1月11日,调查机关通知新加坡驻华大使馆、泰国驻华大使馆和日本驻华大使馆收到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申请,并将期中复审申请的公开文本和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摘要转发给他们。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机关未收到相关意见。

(四)立案。

2017年2月28日,调查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三菱溧阳有限公司、旭化成化工有限公司和住友化学有限公司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期中复审。调查机关通知了新加坡驻华大使馆、泰国驻华大使馆、日本驻华大使馆、已知涉案出口商和国内行业申请人。

(5)问卷调查。

2017年2月28日,调查机关在商务部网站上发布了《外国出口商调查问卷》。在规定的时间内,璐彩特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提交答卷。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适当延期。在答卷截止时间内,调查机关收到了璐彩特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交的问卷答卷..

(6)现场验证。

为核实公司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机关于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对璐彩特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在验证过程中,公司的财务、销售、生产和管理人员接受了验证小组的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调查机构检查了公司的总体情况、被调查产品在新加坡的国内销售情况、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销售情况、被调查产品及类似产品的工艺、成本及相关费用分摊情况。调查机关对现场核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和资料进行了核对。核实后,调查机关向公司披露了实地核查的基本事实。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调查机关在裁决中依法对现场核查中收集的材料和信息进行了审议。

(七)裁决前的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和《商务部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调查机关向新加坡驻华大使馆、泰国驻华大使馆、日本驻华大使馆和露才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披露并解释了计算倾销幅度的基本事实,并给予他们书面意见的机会。

(八)利害关系方的意见。

2017年12月5日,璐彩特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期中复审案件实地核查披露的意见》,并澄清了相关信息。考虑到该意见涉及企业的机密信息,调查机关在裁决前予以了回应。

(九)公共信息。

根据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公众信息获取暂行规则》,调查机关应及时将调查过程中的所有公开材料发送至商务部贸易救济公众信息获取办公室,供所有相关方查找、阅读、摘录和复制。

二是被调查产品

本次复审的范围是原产于新加坡、泰国、三菱溧阳有限公司、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和住友化学有限公司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

被调查产品名称:甲基丙烯酸甲酯

英文名:甲基丙烯酸甲酯

分子式:c5h8o2

化学结构式:

理化特性:甲基丙烯酸甲酯为无色液体,易挥发,易燃。熔点为-48℃,沸点为100-101℃,24℃(4.3千帕),相对密度为0.9440(20/4℃),折射率为1.4142,闪点为10℃,蒸汽压为5.33千帕(25.5℃)。溶于乙醇、乙醚、丙酮等有机溶剂,微溶于乙二醇和水。在光、热、电离辐射和催化剂存在下容易聚合。

主要用途: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合成有机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它还可用于合成其他树脂、塑料、涂料、粘合剂、改性剂、胶乳增塑剂、纺织施胶剂、防水剂、润滑剂、木材和软木浸渍剂、电机线圈浸渍剂、离子交换树脂、皮革处理剂、纸张上光剂、印染助剂、人造大理石和绝缘灌注材料等。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29161400。本关税代码下除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外的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三、审查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倾销和倾销幅度

经调查,调查机关作出以下裁定:

(1)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项目和到岸价格的识别

新加坡的公司

璐彩特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

(卢西国际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标准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在新加坡销售与被调查产品类似产品的情况。复审期间,公司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额占同期对华出口销售额的5%以上,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依据的数量要求。在审查和调查期间,本公司所有国内同类产品均直接销售给非关联客户。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以公司出售给国内无关客户的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依据。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调查机构审查了被调查产品和公司上报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数据。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公司报告的生产成本和销售、管理及财务费用能够合理反映被调查产品及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决定予以受理。基于此,调查当局测试了该公司的类似产品在新加坡的销售是否低于成本。经审查,该公司在倾销调查期间在中国销售的类似产品的价格均高于成本。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条,调查机关决定以该公司同类产品的所有国内销售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依据。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向中国出口和销售被调查产品的情况。在复审期间,公司将被调查产品直接出口到中国境内的非关联客户。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条,调查机关决定以该公司与中国非关联客户之间的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依据。

3.调整项目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为了公平合理的比较,调查机关对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逐一进行了审查。

(1)正常值。

对于公司主张的正常价值调整项目,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受理回扣、预售仓储费、内陆运费、内陆保险费、出厂价装卸费、信贷费等调整项目的调整索赔。

在佣金方面,本公司主张其关联公司为在新加坡销售类似产品提供相关服务,但本公司的答卷所提交的证明文件以及经调查机关实地核实的相关文件不能支持本公司的上述主张。因此,调查机关决定不受理该公司的索赔。

(2)出口价格。

对于公司主张的出口价格调整项目,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回扣、预售仓储费、内陆运费、内陆保险费、国际运输费、国际运输保险费、信贷费、出口检验费、报关代理费等调整建议。

对于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本公司主张其关联公司为被调查产品向中国的出口和销售提供相关服务,但本公司答卷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调查机关在实地核查中核实的相关文件不能支持本公司的上述主张。因此,调查机关决定不受理该公司的索赔。

4.到岸价格

经审查,现有证据表明,该公司报的到岸价格是合理的。调查机构决定接受到岸价格数据。

住友化学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和其他新加坡公司

2017年2月28日,调查机关对原产于新加坡和泰国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三菱溧阳股份有限公司、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和住友化学有限公司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了期中复审调查,并将备案公告和调查问卷发布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相关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该案件的备案公告。调查当局通知了新加坡驻中国大使馆和已知的新加坡出口商。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调查机关已尽其所能告知所有已知的利益攸关方,并提醒所有已知的利益攸关方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对于调查机关已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能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的公司,调查机关应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现有事实确定倾销幅度。由于住友化学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和其他新加坡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卷,调查当局对调查中获得的信息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信息是最好的信息。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将参加本次复审调查的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作为可获得的事实,确定住友化学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新加坡公司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调整项目。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泰国的公司

2017年2月28日,调查机关对原产于新加坡和泰国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三菱溧阳股份有限公司、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和住友化学有限公司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了期中复审调查,并将备案公告和调查问卷发布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相关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该案件的备案公告。调查当局通知了泰国驻中国大使馆和已知的泰国出口商。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调查机关已尽其所能告知所有已知的利益攸关方,并提醒所有已知的利益攸关方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对于调查机关已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能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的公司,调查机关应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现有事实确定倾销幅度。由于泰国mma单体制造销售公司、ptt朝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泰国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卷,调查机关对比分析了调查中获得的信息,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信息是最好的信息。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将参加本次复审调查的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资料作为可获得的事实,认定泰国mma单体制造销售公司、ptt朝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泰国公司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调整项目。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日本三菱溧阳有限公司、日本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和日本住友化学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8日,调查机关对原产于新加坡和泰国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三菱溧阳股份有限公司、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和住友化学有限公司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了期中复审调查,并将备案公告和调查问卷发布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相关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该案件的备案公告。调查机关通知了日本驻华大使馆、三菱溧阳株式会社、朝日Kasei化学株式会社和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调查机关已尽其所能告知所有已知的利益攸关方,并提醒所有已知的利益攸关方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对于调查机关已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能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的公司,调查机关应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现有事实确定倾销幅度。由于日本三菱溧阳株式会社、日本朝日株式会社和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卷,调查机关对比分析了调查中获得的信息,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信息是最好的信息。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将参加本次复审调查的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资料作为可获得的事实,认定三菱溧阳股份有限公司、朝日Kasei化学有限公司和住友化学有限公司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调整项目..

商务部: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倾销

(二)价格比较。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调查机关根据公司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因素,将被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调整到同等水平,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

V.复审裁决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原产于新加坡、泰国、日本三菱溧阳有限公司、日本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和日本住友化学有限公司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在复审调查期间被倾销,倾销幅度为:

新加坡的公司:

1.卢卡特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10.7%

(璐彩特国际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 .住友化学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30.6%

3.其他新加坡公司(所有其他公司)30.6%

泰国的公司:

1.泰国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制造和销售公司32.6%

(泰国mma有限公司)

2.ptt朝日化学有限公司32.6%

(ptt朝日化学有限公司)

3.其他泰国公司(所有其他公司)32.6%

日本公司:

1.三菱溧阳股份有限公司34.8%

(三菱人造丝有限公司)

2.旭化成化学有限公司34.8%

(旭化成化学公司)

3.日本住友化学有限公司34.8%

(住友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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