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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9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正在逐步探索限制营利性造假。2017年,多名自然人向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其中一人向辖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34起。针对这一现象,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开始关注同一自然人针对同一种产品的多次诉讼,逐渐限制专业造假者的营利性造假。(北京日报,3月10日)

限制“牟利性打假”:谁来填补打假空白

如何限制营利性假冒。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关注同一造假者多次、多次、大量的诉讼,如果认定造假者只是为了赚钱,则限制诉讼。简单地说,它不支持王海的打假,也不支持依靠打假来谋取利益。

限制营利伪造是正确的。近年来,营利性造假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营利性打假的参与者越来越多,并且正在大规模发展。一些市民甚至自发成立反假冒联盟,完全依靠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抓住产品宣传的缺陷,大量购买商品以获取利益。这种防伪方法带来的负面现象值得关注。例如,以营利为目的的反假冒可能导致实际的敲诈。只要商家给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就不会再举报他们,但是如果他们不给自己的利益,他们就会被缠住。

限制“牟利性打假”:谁来填补打假空白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营利性假冒也是控制假冒伪劣商品的一种方式。虽然这种方法不公平,但它实际上起到了净化市场的作用。可以说,营利性造假是一把双刃剑。

我同意限制营利伪造,但需要考虑的是谁给了营利伪造空空间?显然,正是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的混乱,丰富了营利性假冒现象。在控制了营利性防伪之后,它将使假冒商品更加严重。因此,有必要填写空白,这需要更多的防伪模式。

首先,要提升防伪水平。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处罚,这是值得响应的。只有提高打击标准,实现对制售假货的处罚,才能减少制售假货的行为。

二是要提高执法水平。假冒伪劣商品猖獗与执法部门缺乏彻底调查有关。有限的执法力量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假冒商品,因此执法力度似乎不够。这就需要扩大执法队伍,执法队伍将彻底打击制假,这样就不会有营利性的制假市场。

第三,要实现全民防伪。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些人买假货时,他们会认为多一件总比少一件好,因为他们没有多少钱,害怕麻烦,但他们却沉迷于假货。培养公民的维权意识是必要的,即使损失很小,也要有诚实的精神。全民防伪的实现可以减少营利性防伪。

为了限制营利性造假,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法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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