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28字,读完约2分钟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十三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表决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表决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表决办法草案,表决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两个名单草案。以下是现场录音:

李建国: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

李建国:

(4)制定监督法是坚持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监督之路的举措

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督。在中国,党的机关、NPC机关、行政机关、CPPCC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一切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公共权力,为人民的权利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党内监督是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监督,国家监督是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中国80%的公务员和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相统一的必然性。这种将二者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在加强反腐败的同时,完善了党章和党规,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完善我国的监督体制,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又要加强国家监督。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成立监督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道,代表党和国家进行监督和监督,履行纪律检查和监督职责,加强对一切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形成党和国家检查、派驻和监督三个全覆盖的统一权力监督格局。 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铺就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之路。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监督体制改革所建立的监督体系也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制度文化,是对中国历史上监督制度的借鉴,是对当前权力制约形式的新探索。 制定监督法,就是要通过立法,保证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率。

李建国: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

(主编:赵延平hf094)

标题:李建国: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1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