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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国家统一“多证融合”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基于2017年“多证融合”改革,今年6月底以来,民族团结得到全面推进

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融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的要求,各省全面实施了“多证融合”改革,整合了从“10证融合”到“56证融合”的多个许可项目,共整合了100个与企业相关的许可项目,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综合许可证数量差异较大、推广不均衡、数据共享不足、跨地区、跨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存在障碍等。为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多认证融合”改革,经全面梳理和逐项研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3个部门达成一致,在“五认证融合”的基础上,19个企业相关证照进一步融合到营业执照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4认证融合”。综合许可项目包括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公章刻制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等。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业务受理备案、报关员(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证书、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证书、旅行社服务网络注册证书、注册证书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意见》提出了推进全国统一“多认证融合”改革的具体要求,核心是明确国家层面的“多认证融合”认证问题,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载体,以增强业务凝聚力和协调性为出发点,旨在有效提升人民满意度。

首先,统一和整合许可事宜,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面覆盖

对于第一批列入全国统一“多证融合”改革《企业相关许可项目目录》的19个企业相关许可项目,各省应纳入当地“多证融合”改革范围,同时,全国统一“多证融合”改革和融合许可项目目录应动态更新和管理。

二是开辟省级共享渠道,实现“信息无障碍运行”

今年6月底前,各省市及相关部门要完成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升级,突破部门信息壁垒,畅通数据传输渠道,实现各部门、各部门的人工系统与省级共享平台的完全对接,实现信息的自动推送、导入和转换,做到“让信息跑得多,让人们少跑腿”,让数据交换“全程无障碍”。

第三,规范信息采集方式,实现信息“一次采集不重复”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只需独立核对,即可完成许可整合事项的申报。地方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一次性收集企业登记信息和与企业许可事项相关的部门共享的信息,企业无需重复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同的材料和信息。对于申请人在工商登记阶段不具备且填写不正确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要求申请人履行管理职能进行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和营业执照的发放。加强企业业务范围的规范化管理,形成业务范围、许可事项、下属部门、信息收集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让群众易于理解和申报,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的负担。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第四,推进“多认证融合”营业执照的“跨境”应用,扩大改革成效

“多证融合”的企业许可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企业名义记录,并通过营业执照QR码和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公示,扩大了企业许可信息的可视范围和应用场景。推进“多证融合”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应用,走出最后一步,为企业“一照一码”服务,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

《意见》还对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事后监管、改革阶段性工作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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