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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根据上海清算所的官方网站消息,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今天发布了关于重大仲裁和资产扣押的公告。根据公告,该公司于3月8日收到了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审查法律规定,依法裁定该公司价值48.93亿元的财产被查封。申请人认为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还款义务。

丹东港半年内四次债券违约 法院裁定查封48.9亿财产

此前,丹东口岸于3月6日宣布,丹东银行向丹东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请求,请求丹东仲裁委员会裁定终止丹东银行与丹东口岸之间的综合授信合同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根据公开信息,丹东港务集团在过去6个月中已连续4次出现债券违约。根据丹东口岸2017年半年报信息,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从国有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15家银行获得信贷346亿元,使用210亿元。一旦集团的债券交叉违约,或影响上述主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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