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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城市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金敬信节能字[2018]43号

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为了加快全省燃煤电厂的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机组的能效水平, 确保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环发[2014]2093号) 以及《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的煤耗目标任务,根据《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晋京信节能字[2016]239号)的有关要求, 根据全省“十三五”前两年火电机组节能改造进展情况,结合各市上报的2018年火电机组节能改造计划,经研究,现将今年火电机组节能改造的目标任务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山西省发布2018年煤电机组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一是各城市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本地区燃煤发电机组的节能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进一步制定详细的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层层分解目标和任务,细化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2018年节能改造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确保改造后的燃煤机组能效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二是各燃煤电厂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燃煤发电机组的节能改造,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年度节能改造计划,合理安排机组停运和维护,大力有序实施节能改造,力争提前完成节能改造任务。

三、各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跟踪调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委托省级节能监察机构,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了解改造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不力的城市和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讨论。

附件:2018年各城市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目标和任务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资料来源: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编辑:严汉平)

标题:山西省发布2018年煤电机组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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