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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15日,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徐峰根据自己在投资者索赔代理方面的经验,总结了一些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建议,并与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了沟通。希望各方共同努力,促进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主要建议如下:

1.投资者有必要大大增强维权意识。虽然当前投资者权益保护还存在诸多问题,但也有必要看到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取得的一些成绩。普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常识非常重要,让每一个投资者都知道,一旦遇到证券欺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要落实好每一个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指示。

2.我们应该倡导这样一种氛围:如果投资者提出索赔,他们将不会得到赔偿,也不必支付任何费用。投资者已经造成了损失,如果诉讼需要支付费用,边际痛苦可能相对较大。许多投资者不想在获得补偿之前支付任何费用,因为他们缺乏对投资者索赔实践的理解。这一点在中国有一定的基础,但仍缺乏大规模推广的氛围。当然,如果投资者自愿支付前期费用并参与投资者索赔,也是非常值得支持的。

许峰团队:关于当前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6点建议

3.投资者权益保护应涉及更多的主体,包括律师、媒体、证券公司销售部门等。,应该有更多的脚踏实地的工作,少哗众取宠的表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核心是避免损失和弥补损失。因为这一领域的工作微不足道,投入见效缓慢,投资者和参与者都应该更有耐心。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和耐心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切实保护,也是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巨大贡献。

许峰团队:关于当前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6点建议

4.面对越来越多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诉讼,地方法院的判决标准仍然存在很大差异,同一案件在不同地区法院可能面临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地方法院缺乏相对统一的判决标准,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了诸多问题。统一投资者权益保护诉讼的司法判决标准,使投资者能够依法对索赔案件和以往的判决案件大致形成一个稳定的预期,是当前投资者权益保护中一项非常核心的工作。

许峰团队:关于当前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6点建议

5.2002年发布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应抓住证券法修改的契机,尽快进行重大修改。近十年来,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投资者索赔诉讼中发挥了巨大的指导作用,使部分投资者得以起诉并获得赔偿。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条款过少导致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例如,在识别系统风险和识别虚假陈述披露日期方面有明显的疏忽痕迹。在缺乏详细指导的情况下,投资者在起诉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期望和指导,这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司法解释修订过程中,我们应该尽可能关注过去出现的一些核心争议,以保护投资者。

许峰团队:关于当前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6点建议

6.尽快出台关于证券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近几年来,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601788)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制定提供了良好的案例依据。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升华,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同时,对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也是迫切需要的。近年来,虽然对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监管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处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但事实上,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民事诉讼却少之又少,尤其是在市场操纵领域,至今还没有投资者胜诉的案例,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核心原因是缺乏可靠的司法解释,允许投资者起诉以及在法庭审判中缺乏参考意见。如果以《证券法》的修订为契机,对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将成为保护中国投资者和规范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福音。

标题:许峰团队:关于当前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6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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