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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实现困难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等文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变职能改善和加强煤炭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发改办[2014]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2013]476号), 根据《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启动煤矿产能建设公告的通知》(国能发〔2017〕17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炭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解决产能过剩、实现发展解困的意见》(安监办四〔2016〕38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12月31日全省煤矿产能信息予以公布(更新)。

福建发布2017年12月底建设生产煤矿产能公告

公布的建设项目将根据国家和省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进行调整。一旦公布的正常生产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或失效,该煤矿的相关公告信息将自动废止。纳入煤炭行业解决产能过剩关闭和退出计划的煤矿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公告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的,以发证部门的最新结果为准。公告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将不作为认定相关煤矿许可事项的依据。核实相关信息后,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在下一次产能公告中更新。

福建发布2017年12月底建设生产煤矿产能公告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

(资料来源: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负责编辑:严汉平)

标题:福建发布2017年12月底建设生产煤矿产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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