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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马玲)财政部今天公布了财政部2018年立法工作,旨在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序开展立法工作。

一是努力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稿)、关税法、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内部起草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全年努力制定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二是积极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财政转移支付条例》、《企业国有资产基本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并适时向国务院报告;负责起草部门规章制度,如预算审查操作规程,并及时发布实施。

第三,对《土地增值税法》、《政府采购法》(修订)、《政府债务法》、《国库条例》(修订)、《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企业财务通则》(修订)等部门规章进行立法研究,尽快形成一定的立法成果。

标题:财政部:力争年内完成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部内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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