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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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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格审批新增耕地用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新增耕地管理,集中管理,统一核实,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通知》明确了新增耕地的核定范围,即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发起实施、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用于土地整治的新增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严格核定助高标准农田建设达标

所谓高标准农田,是指集中连片、平整的农田,改善配套的水、电、路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壤肥力水平,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提高生态恢复能力。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这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对耕地的利用一直坚持珍惜、合理和保护的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高标准农田的制定可以追溯到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的要求,以及随后2009年和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明确了“必须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在2011年正式颁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要以旱涝保收”。

直到2013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其中提出,到2020年,中国将建设8亿亩高标准农田用于抗旱和防洪,并增加每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00多公斤,包括“十二五”期间的4亿亩。“十三五”期间,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重任也越来越重。根据2017年初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的相关要求,“十三五”期间,中国将确保建设4亿亩高标准农田,力争建设6亿亩高标准农田,使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一个等级。

严格核定助高标准农田建设达标

所谓土地整治,是指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低效、不合理、未利用和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现有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要手段。针对日益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和粮食安全形势,有必要加快土地整治。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相互呼应的有机关系,两者的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这也是《通知》对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合发布严格核查要求的原因。

严格核定助高标准农田建设达标

至此,不难看出,对于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政策层面已经充分体现出一脉相承、越来越细化的趋势。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严格验收达标,杜绝混水摸鱼、以次充好的现象,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更为迫切。毕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都出现了大量粗放式占用耕地的现象。为了扭转土地利用和城市化大量占用耕地的发展模式,中国还坚持“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高效利用保护耕地的相关要求。

严格核定助高标准农田建设达标

为满足这一要求,在尽快“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要求基础上,走一条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可持续发展之路,可谓符合政策实质。其中,核实按照既定标准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无疑是保证耕地可持续性的重要环节。

根据《通知》的要求,需要统一新增耕地的批准条件。审批前,各类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收集和确认相关基础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其中,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图等地图和资料,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建设范围、新增耕地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等。,是验证的必要要求。各类项目信息应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及时入库。新增耕地的面积、土地类型、平均质量、项目实施前后的平均耕地质量等信息,应在项目立项验收阶段,按上图要求的信息填写。

严格核定助高标准农田建设达标

在核查责任方面,《通知》要求新增耕地实行核查责任。各地要按照“政府领导、土地领导、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新增耕地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合作,落实共同责任。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15%和30%进行现场检查。国土资源部将组织对新增耕地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上报抽查结果。

严格核定助高标准农田建设达标

记者认为,无论是从接受高标准农田建设还是从确保国家耕地可持续保护的角度来看,都有必要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严格核查并给予积极肯定。毕竟,高标准农田建设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也关系到所有人的生存和健康。严格核实和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也是尽可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中国农业现代化、提高中国农业竞争力的基本手段之一。但需要强调的是,要实现这一政策的初衷,必须理顺土地管理体制,保护耕地与城市化的关系,因地制宜地扩大耕地规模,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标题:严格核定助高标准农田建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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