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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3月23日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报道,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审理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并当庭作出裁定: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由浙江女子监狱执行。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浙计治字(2014)第484号刑事判决,依法将犯罪分子吴英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浙江省高级法院表示,鉴于罪犯吴英被减为无期徒刑后有悔改表现,浙江女子监狱提出依法减刑的建议,建议将吴英的刑期减为2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10年。经浙江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提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女子监狱举行公开听证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检察人员在法庭上履行职责,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监狱指定警察在法庭上履行职责,罪犯吴英参加了诉讼。吴英的亲戚吴永正和杭州西湖区西溪街的其他基层代表参加了审计。

吴英减刑为有期徒刑25年 曾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

庭审期间,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经审判发现,吴英被减为无期徒刑后,能够遵守纪律,积极改造;遵守监管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并取得好成绩;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此期间,他获得了9次表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吴英在无期徒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吴英减刑为有期徒刑25年 曾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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