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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罪犯吴英减刑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在法庭上作出裁定:罪犯吴英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由浙江女子监狱执行。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浙计治字(2014)第484号刑事判决,依法将犯罪分子吴英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鉴于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有悔改表现,浙江女子监狱建议减刑,建议将吴英的刑期减为2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10年。经浙江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提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女子监狱举行公开听证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检察人员在法庭上履行职责,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监狱指定警察在法庭上履行职责,罪犯吴英参加了诉讼。吴英的亲戚吴永正和杭州西湖区西溪街的其他基层代表参加了审计。

浙江高院公开审理吴英“集资诈骗”案 :由无期减为有期徒刑25年

庭审期间,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经审判发现,吴英被减为无期徒刑后,能够遵守纪律,积极改造;遵守监管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并取得好成绩;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此期间,他获得了9次表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吴英在无期徒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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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从2003年到2005年,吴颖以合伙或投资的名义在东阳市高利率集资,欠下巨额债务,并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吴颖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隐瞒预付款来源的真实情况,虚假宣传经营状况和虚构投资项目,向、杨、杨(均单独处理)等11人非法集资7.7亿元,实际诈骗金额3.8亿元。(凤凰网wemoney安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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