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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确保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化工一体化发展,国家发改委批准了新疆三个煤矿项目建设。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这三个获批项目,即霍城县伊犁四号煤矿项目、哈密市新疆大南湖矿区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和吉木萨尔县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

伊犁四矿项目单位为伊犁新矿煤业有限公司,总投资37.97亿元(不含采矿权成本),年产600万吨,配套有选煤厂。

新疆大南湖矿区西部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单位为国家电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总投资25.17亿元(不含采矿权费用),年产600万吨,配套建设选煤厂。

新疆怡化矿业有限公司是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露天煤矿的一期工程单位。煤矿一期工程总投资15.8亿元(不含采矿权成本),建设规模70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同时,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做好征地拆迁和生态保护工作,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

对于上述三个煤矿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产能登记公告进行建设,不得进行小规模建设或超产能生产。生产转移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建和扩建,也不得通过产能核实扩大生产规模。(来源:新疆晨报)

(负责编辑:严汉平)

标题:发改委批准新疆三个煤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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