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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要求,有效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监管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等规章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执业许可和备案工作,规范许可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主要合伙人(总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的,应当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定期组织对继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继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增强诚信意识,提高执业水平。

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清理“无证”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申请领取执业许可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核实辖区内“持证和无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逾期不申请执业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省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建立工作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有效防止擅自进入会计服务市场。

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业务备案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做好业务备案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按要求进行业务备案,对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过服务能力、审计费用明显低于成本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核查,有效规范地方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上一年度人均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同一企业集团内多成员公司签署的审计报告除外)应纳入重点核查范围。

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四,加强事后监督

省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放开管理服务”的改革精神,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研究制定因地制宜加强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具体措施,加强事后监管,优化行业服务。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重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省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对会计师事务所持续遵守执业许可条件和关键执业行为进行分析和警示,实施动态跟踪,及时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线索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规范市场秩序,做好行业警示教育。省级财政部门发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中存在重大问题,拟进行处罚的,应当提前向财政部报告相关情况。

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五,加强沟通,做好跨地区协调合作

省级财政部门在开展执业许可、专项核查等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根据“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总行和分支机构的验资工作由总行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省级财政部门吊销分支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将相关资料抄送总行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和执业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经核实,发现分支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作出处罚决定。分行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与总行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征求其意见。总行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拟对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总行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以避免重复处罚。

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客户委托买卖房地产、托管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托管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为企业的设立和经营筹集资金,代表客户买卖业务实体(以下简称特定业务),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述具体业务应履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包括:(1)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2)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识别和确认客户身份,记录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并保存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果身份不明或拒绝识别,则不得提供任何服务;(3)根据风险导向原则,对高风险客户或交易实施更严格的客户审查程序,包括了解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去向,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客户信息;(4)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业务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5)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发现的可疑交易。

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在每年5月30日前向财政部门作出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所从事的特定业务以及去年报告的可疑交易的总体情况。相关指示应抄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支行。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特定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为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高风险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设计、反洗钱系统专项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各单位在开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时,应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和人才优势,充分发挥其在反洗钱监测预警、合规审查和法律处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具体业务应参照上述要求。

财政部

2018年3月15日

标题: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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