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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

2018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3月29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措施进行终裁。复审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适用的产品,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290713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案调查问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发放壬基酚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1.本案的调查问卷分为三类:中国大陆境外的出口商或生产商、中国大陆的生产商和中国大陆的进口商(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法和提交时限的详细信息,请参考问卷。

二、本通知日期为问卷发放日期,应要求利害关系方在规定期限内填写问卷,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和现有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Iii .请从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的"贸易救济调查"部分下载调查问卷。如对本问卷的发放或回答有任何疑问,相关方可咨询调查机构。

电话:(010)65198746,65198490

附件:1 .中国大陆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问卷

2.中国大陆生产者问卷

3.中国大陆进口商问卷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8年4月24日

关闭贸易摩擦处理案件动态,查询贸易救济案件的公开信息

标题:关于发放壬基酚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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