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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济南市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销售行为。《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的需求,不应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交房或优先选择住房。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个人贷款购房,不得要求住宅销售捆绑停车位和地下室。

济南楼市放大招:优先满足刚需购房 禁止要求一次性付款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截图

通知全文如下:

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代理和承销机构:

最近,我委接到了一批市民的“12345”热线转款和来信,反映出我市一些热点地区的住宅项目中存在着一些行为,如全额购房、优先选择全额购房、拒绝使用商业贷款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歧视刚性需求的购房人、出售住宅楼捆绑停车位和地下室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坚持住用房,不投机”、“加强房价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等要求,结合我市2016年9月以来出台的限购政策,现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济南楼市放大招:优先满足刚需购房 禁止要求一次性付款

一是商品房项目的形象进度符合预售要求的,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

二、住宅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销售计划。销售计划包括:房屋信息、销售方式、付款方式和潜在买家的构成(30%首付、60%首付和全部客户的比例)。销售计划批准后,将向公众公布。

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次性公布所有待售房屋,公布销售进度控制表,在销售现场明确标明价格,并通知所有买家。

四、出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买者的需求。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优先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房屋,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个人贷款购房,不得要求住宅销售者捆绑停车位和地下室。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我委将责令其依法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整改完成前,项目合同网上签约及后续预售审批项目将暂停。

标题:济南楼市放大招:优先满足刚需购房 禁止要求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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