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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种植蔬菜和谷物的塑料温室,但在一些非法开发商的经营下,变成了“私人农场”和“温室别墅”。

《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天津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尽管已被国家土地督察局取缔甚至采访,但在一些地方,现有“温室房”的整改和拆除进展缓慢,甚至非法建造和销售“温室房”的现象仍在发生。

在接受采访后,一些地区仍然非法建造和出售“大棚子”

所谓的“温室”,是指一些非法开发商将农业用地上的塑料温室打包成“私人农场”和“温室别墅”出售。买家可以在温室里建房子,甚至把它们装饰成别墅。

今年1月,国家土地督察局在天津采访了当地有关领导,指出武清区石各庄镇存在以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建设“大棚房”等突出问题,违法用地性质恶劣,整改不力,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过去几天,记者在天津许多地方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大棚子”仍在出售。

3月26日,记者来到武清区梅场镇杨聂路附近的一个销售点。一位名叫张的销售人员说,这里出售的"大棚子"分两个阶段开发,第一阶段有100多套。只剩下2套了;第二阶段有133套,目前有50多套在出售。这里的“大棚子”每户占地约500平方米,使用寿命为28年。

在售楼处,记者看到了“样板房”模型。一个封闭的庭院被分成两部分,一半是一个塑料温室,它被装饰成一个具有生活和休闲功能的“阶级住宅”,外面是一个硬化的地板和亭子。

在建筑工地上,已经建造了几十个“大棚子”,高度超过4米。据售货员说,村里有水有电,土地是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发的耕地。买家可以装修自己的房子或委托开发商将自己的房子改造成别墅。只要不超过温室,就可以在内部“抛掷”。

记者问这样的“大棚子”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这名销售人员表示,目前出售的“大棚子”用地性质多样,部分地区属于国家设施农业用地。在当地居民获得国家补贴后,他们仍然将土地建成一个“大棚子”出售,这是非法的。他们以合作社的名义把村里的耕地开发出来,“你可以放心购买”。

4月22日,当记者再次来到“大棚子”销售点时,他看到该项目仍在建设中,一个月前的土路已经被硬化的水泥路取代,很多人在销售点进行谈判。销售人员说,第一期已经售出,第二期已经没有多少套了。他承认,只要没有相关部门的追查,它可以继续在“大棚子”里重建和发展。

记者去了天津附近另一个区的“大棚子”售楼处。据一位销售人员说,他们400平方米的“温室”的促销价格只有68000元。温室里有电力设施、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将来可以安装无线网络。

出售的“大棚子”的拆除和整顿工作进展缓慢

据了解,武清区石各庄镇景泰(蓬莱)庄园、远大庄园等4个设施农业项目共有蔬菜大棚1131个,总面积约2124亩。自2013年以来,在这四个项目中出现了非法的土地使用行为,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温室中建造住宅和休闲“温室”以及非法硬化路面。截至目前,已建成约435个非法“温室”,涉及599户家庭,非法占地320亩。

1月29日,记者来到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看到距石各庄镇政府不到一公里处有一个温室。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是一个大型“温室”,设施成熟,居民众多。在其中一个"大棚子"里,记者看到用白色塑料紧紧包裹着的大棚子实际上已经被改造成了一个三室两卫一厅的房子。居民告诉记者,他的“房子”从购买到装修已经投入了大约30万元。

农业大棚里"种别墅"?天津建设销售大棚房调查

在另一个“大棚子”里,记者看到大棚子里面已经变成了一个有客厅、厨房和卧室的房子。一位外国居民说:“住在这里感觉特别舒服,生活也很方便,就像住别墅一样。”

3月26日,记者再次来到石各庄,发现虽然这个地方两个月前被国家土地督察署命名,但仍有一些“温室”有人居住,建在温室里的客厅和卧室,甚至连温室旁边的一些亭台楼阁都没有被拆除的迹象。

一些居民告诉记者,他们听说这里将被拆除,公园里硬化的路面必须平整。在公园的入口处和里面,记者们还看到了一些禁止违章建筑的标语。

4月22日,记者再次来到石各庄镇,看到“大棚子”公园和“大棚子”入口处张贴了《限期拆除决定》,要求居民自4月20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将在限期后强制拆除。然而,记者发现,许多居民显然抵制当地的拆迁计划。

如何禁止非法建造“温室”?

据记者调查,“大棚子”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强烈的利益驱动。据了解,如果农民自己种植蔬菜,经过一年的辛勤劳动,一个温室可能挣不到10000元。一个“大棚子”的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相当于十几年的辛勤劳动。作为一个"商人"开发商,他先是低价出让土地,公开高价出售"温室",然后接手温室内装修等建设项目。有些人甚至以设施农业的名义申请补贴,“前前后后赚了几次钱”。

农业大棚里"种别墅"?天津建设销售大棚房调查

因为大多数温室都位于郊区的农田里,而且表面有一层薄膜,所以通过卫星拍摄很难监控和发现隐藏在里面的非法建筑。一旦“大棚子”建成并出售,它将面临许多困难的整改和拆除。

一些基层干部说,修建“大棚子”是非法的,必须禁止。首先,要切断增量,立即停止仍在建设和销售的“大棚子”和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要依法惩处。与此同时,已出售的“大棚子”应逐步整顿,以恢复其原有的农业功能。

许多被采访的干部提醒,不要轻易听信开发商违法违规的“鬼话”,不要购买来自错误地方、涉嫌违法违规的“大棚子”,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标题:农业大棚里"种别墅"?天津建设销售大棚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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