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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税制改革的“大礼包”继续有助于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记者于琼元、黄鹏飞

5月1日实施的新增值税政策将如何推广?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新趋势是什么?税收将如何帮助消除贫困?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并介绍了近期出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法规。

深化增值税改革,不断释放发展红利

深化增值税改革,增加减税优惠是今年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将出台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包括分别将17%和11%的增值税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减税将超过4000亿元。

“我们必须毫不妥协地向纳税人送去减税的‘大礼包’。”国家税务总局商品与服务税司司长汪道枢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增值税改革任务细化到10个方面,逐一实施了41项措施,为相关改革在基层的实施提供了可操作性依据。

汪道枢表示,为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标准公告》等一系列征管配套文件。,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注册和税率调整的相关配套规定,使纳税人更方便地享受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减税优惠措施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在福建陈永华,通益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对最近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满意:“去年,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的实施,我公司享受了250多万元的税收优惠。今年提出的增值税税率已经下调,至少可以减税近200万元。”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详细的分析方案,搭建了全国统一的改革效果分析平台,对所有参与改革的纳税人采用逐月分析的方法,确保改革结果在多个维度上得到客观反映。”汪道枢说道。

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助力“健康中国”战略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试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确认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表示,试点地区实施的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的金额,免除养老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入,个人领取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试点政策从缴费、投资收益和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个方面对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税收优惠。”邓勇认为,这一系列措施改变了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的现状,有利于调动个人参与养老账户积累的积极性,为个人养老金增加新的财政保障。"这种延迟纳税的方式也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税收优惠模式."邓勇说。

税收改革“大礼包”持续助力高质量发展

目前,这项政策正在上海、福建省(包括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和连续劳动报酬的个人,以及从生产经营中取得收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人和承租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数百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扶贫

与贫困作斗争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三大战役之一。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罗天舒表示,税务机关已集中力量梳理出一系列影响较大、适用面较广的扶贫优惠政策,并将于近期出台《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罗天舒介绍说:“支持扶贫的税收政策大约有100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和就业活力,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快“老幼贫”地区发展,鼓励扶贫捐赠。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宣传和引导扶贫税收政策,尽快出台支持扶贫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帮助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税收政策支持扶贫,通过‘精确政策’推进‘精确扶贫’。””罗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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