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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报道,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能源消耗成本的目标要求和政府关于一般工商电价平均下调10%的工作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就调整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及相应下调一般工商电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到16%后,省电网企业空出的电价空房、政府资金和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税收优惠一次性退还,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电价。

二、上述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抓紧研究提出调整增值税税率和相应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的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我委(物价部门)备案。相应地,各省(区、市)的一般工商输配电价格水平将会降低。

四、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上述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物价部门)报告。

标题:发改委: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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