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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2日电(603000)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迹象,投机行为呈上升趋势,风险不容忽视。

《通知》要求,要坚持调控目标,不放松努力,加快住房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的主体责任。

以下是通知的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房建[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自2018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分类规范。由于城市的政策,房地产市场普遍保持稳定运行。最近,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的迹象,投机也在上升,因此风险不容忽视。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坚持调控目标,不放松

各地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提高政治地位,坚定不移地坚持“房为住,不为投机”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认真落实稳定房价、控制租金、降低杠杆、防范风险、调整结构、稳定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因地制宜,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加快住房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各城市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形势和人口变化,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土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和时机,引导相关资源的合理配置。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实施,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管理。2018年底前,一、二线城市应编制完成2018-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和空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能力和吸引力,引导产业、就业和人口有序流动,促进职业和居住平衡。

三是抓紧调整住房和土地供应结构

各地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土地的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在新建商品房供应中的比重。完善商品房土地供应模式,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高房价。

热点城市应增加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不低于25%。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力争用3-5年时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中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比例达到50%以上。

热点城市应积极探索和推进土地供应主体多元化。在所有权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可以作为出租房屋用地。6月底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开展城市房屋租赁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屋和共有产权房,并于6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部门报告试点进展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控制

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控制挪用消费贷款、商业贷款等购房资金和杠杆。严格执行企业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土地的规定,加强对房屋土地购买资金来源的审查,严格控制土地购买和杠杆。

V.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囤积居奇、投机倒把、规避监管政策、市场恐慌等违法行为。要把严查的局面压在高压之下,查出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公之于众,造成震动。

第六,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各地要全面推行房屋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披露,及时澄清误解,积极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开账户等网络媒体炒作房价、传播虚假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七、进一步落实地方监管的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决贯彻新的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评估、监测和预警系统,细化评估单位,完善地方房地产调控评估机制,具体落实地方政府稳定房价、控制租金的主体责任。同时,监管严格,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监管目标未能实现,坚决问责。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

2018年5月19日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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