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41字,读完约3分钟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消息,自5月22日起,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组,以35.59亿元的底价,将世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65%的股权进行上市转让,以引进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管理能力突出的高素质股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世纪证券官方网站,世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西证券公司,成立于1990年。2001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增资扩股,更名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迁至广东省深圳市。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转让标的基本信息,2013年,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天伦庭院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上市转让了所持世纪证券91.65%的股份。其中,BTG集团转让世纪证券55.29%的股权,天伦万依转让世纪证券36.36%的股权。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成功接受了标的股权。

但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尚未批准安邦集团提交的股东资格申请,世纪证券也未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登记手续。

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也表明,根据中国保监会2018年2月23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收购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保监公告[2018]5号),中国保监会依法收购安邦集团,并成立了安邦集团收购工作组。自接管之日起,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所有相关职能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收购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的管理权,有权检查安邦集团的资产和负债,并依法保存、收回、管理和处置资产。根据工作需要,收购团队处置了安邦集团持有的世纪证券股权。

引入优质股东!安邦接管工作组35.6亿挂牌转让世纪证券

本次股权转让的拟受让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的境内外法人机构。

2.本项目已被联合体接受,但每个联合体的成员人数不应超过8人,其中一人应指定为牵头方,牵头方在接受公司股权后至少应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3.拟受让方应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查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变更》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要求,以及《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本次交易完成后,拟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两家以上的证券公司(包括因本次交易而参与标的企业的证券公司),控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5.拟受让方在取得目标企业股份后,不得导致外国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目标企业51%以上的股权;拟受让人为境外机构的,应符合《外资证券公司办法》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查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变更》对境外股东资格的要求。

6.如果拟受让方成为世纪证券的控股股东,应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世纪证券的股权;其他预期受让人应承诺在获得股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世纪证券的股权;如果本交易完成后世纪证券没有实际控制人,所有预期受让人应承诺在获得股权之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世纪证券的股权。

7.拟受让方为金融机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政策。

8.拟受让方还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审慎经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等原则提出的相关股东资格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他规定和要求。(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引入优质股东!安邦接管工作组35.6亿挂牌转让世纪证券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4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