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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在以下情况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改制前的企业,改制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给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原企业投资主体存在,原企业房地产转让并变更为被合并企业;将企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并将原企业的房地产转让和变更为分立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改制重组时投资房地产,并将房地产转让和变更给被投资企业。房地产转让的任何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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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政部: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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