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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2018年高考安全,教育部近日与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规定,省级招考委员会是本地区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负责管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顿考试纪律、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主体。省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高考工作负全部责任。

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签订2018年高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各省(区、市)分析、研究和明确本辖区今年高考工作的形势、目标和任务,完善高考工作的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责任书强调,省招生委员会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允许出台含有非法“招考”内容的地方政策,降低非法录取考生的标准,规范特殊类型的高校招生,加强考生资格考试,确保公平公正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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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签订2018年高考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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