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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结合近一个月来纳税人重新登记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一般纳税人重新登记应注意四个方面。

自我评估是否符合重新注册的条件

为了方便纳税人,转移税务登记的过程非常方便。首先,《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在操作过程中,系统无法判断纳税人的类型:旧增值税纳税人、改变阵营的纳税人和混合纳税人;二是系统自动生成经营期超过(含)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和经营期不足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纳税人“累计应纳税销售额”和“预计年应纳税销售额”,金额不可修改。为了不影响自身的发展需求,降低涉税风险,建议纳税人在决定转为注册前,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评估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注意四个关键点

1.是否需要重新注册业务

在决定重新注册之前,一般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是否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增值税大、进项税少)、客户需求(下游客户是否需要适用税率的发票)、企业发展规划、税负变化和议价能力进行重新注册。值得注意的是,停止生产经营的普通纳税人,如果库存较多且无税收抵免,可以申请重新登记,减少了在注销前处置库存时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压力。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注意四个关键点

2.您是否具备重新注册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公告》(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第一条第一款,转入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转让登记的范围不包括因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而被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是根据税费种类还是根据销售收入申报内容进行项目登记。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注意四个关键点

3.它是加油站的纳税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自2002年1月1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

目前,该文件继续有效,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之前,加油站的纳税人将不包括在小规模纳税人登记的范围内。

4.是否符合重新注册的期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三条,只有2018年5月1日前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能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一般纳税人应于2018年4月注册。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期从5月1日开始,其登记行为在5月1日前发生。这类纳税人可能会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纳税,在5月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的,方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5.增值税累计销售额是否不超过500万元

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应税销售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七条同时废止。从以下几个方面建议累计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5

(1)累计增值税销售额,即年度应税销售额,是指在重新注册日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的增值税销售额,是一个动态指标。简单来说,纳税人从申请重新登记之日算起,可以追溯到12个月或4个季度,如果期限不够,则按照实际期限折算,不包括申请之日。

(2)年应纳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审计和补充销售额、纳税评估和调整销售额。

(3)年应纳税销售额是应纳税货物和服务销售额以及应纳税行为销售额的总和。对于有抵扣项目的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以抵扣前的销售额为基础,纳税人因意外转移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的年度应税销售额。

6.出口退税纳税人是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从下一轮登记之日起,出口货物、服务和劳务的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选择确定转移注册时间的机会

1.在重新注册时考虑存货的规模和不可扣除的进项税

重新登记前未抵扣的进项税转入待抵扣金额,小规模申报的增值税不予抵扣。如果存货和不可抵扣进项税较大,建议在申请转小规模前出售存货,否则,不仅按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且转登记前存货的年应纳税销售额也将加速超过500万元。

2.在当前期间的转移登记日期中扮演转移站的角色

纳税人重新登记后,发生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税务检查、补充申报等事项,调整重新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因此,重新登记日当期申报的销售收入不计入重新登记前一年的应纳税销售额,也不计入重新登记后一年的应纳税销售额。重新登记日前已经营12个月或4个季度以上的纳税人,如果预计本月(季度)应纳税销售额总额和前11个月(3个季度)应纳税销售额可能超过500万元,建议在本月(季度)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如果本月(季度)未能完成重新注册手续,将会有两个风险。一是下个月(季度)完成再登记时的年应纳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注意四个关键点

待抵扣进项税台账的动态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18号文的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和重新登记日当期期末税额不在纳税申报表中反映,而是按“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进行核算。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税务检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调整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的,从“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中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随着重新注册的纳税人在重新注册前的业务调整,“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纳税人应准确计算以规避税收风险。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注意四个关键点

有条件地开具原始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转出的纳税人不受其是否属于开具专用发票行业的限制,不需要注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出售取得的房地产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在重新登记后按适用税率和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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