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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意见》明确指出,公开应当是常态,不公开应当是例外。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未依法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中所有具有高度社会关注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重要影响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的全过程不留痕迹。

据了解,《意见》将信息披露领域从国家要求的6个领域扩大到7个领域,如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业权转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共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并详细列出每个字段的信息类别、信息内容、披露属性和披露主体。(经济日报记者文婧,通讯员钱伟)

标题:安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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