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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和国家能源局决定对长江经济带小水电进行调查。

近期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长江经济带部分地区存在小水电开发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本次调查意在进一步梳理小水电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督促相关省份完善小水电管理制度,并认真处理发现的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调查内容为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小水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要点包括:(1)在建小水电项目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有规划依据,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完成;(二)已建或者在建项目是否存在涉及生态红线的问题以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三)小水电站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到监督和落实;(四)其他突出问题及处理意见;(5)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部门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排查工作

不按计划批准建设的,应当依法采取整改、停工或者拆除等措施;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必须进行整改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对于符合相关程序但短时间内仍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限期整改。

标题:三部门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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