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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赟金融/邓欢欢

6月14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召开了询价对象工作会议,来自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机构的200多名询价对象参加了会议。在后续创新试点企业的发行过程中,证监会将要求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出具研究报告,并通过主承销商提交监管部门。

为配合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已完成公众咨询,即将发布。

随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推进,如何给试点企业定价逐渐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定价是否过高也成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日益关注的问题。

(来源:网络)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最近,一位刚在香港上市的好医生平安,在上市后第二天跌破发行价。新上市的中安在线、文悦集团、宜信集团、瑞泽等新经济公司在短短几个月内从上市之初的高点大幅下跌,有的甚至跌破发行价。这种情况与发行时火爆的认购场面形成鲜明对比,引发投资者对新经济公司高估值泡沫的担忧,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一个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的成熟市场,香港市场上市后仍会受到市场的质疑。a股市场以散户为主,市场较为脆弱,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在评估和定价试点企业时,我们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证监会召开询价对象工作会  警示新经济公司高估值泡沫

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发行和上市为a股投资者提供了更丰富的投资目标和选择机会,而试点企业风险和估值的复杂性也给市场带来了巨大挑战。创新型试点企业在发展阶段、行业、技术、产品和模式方面都是独特的。其中一些已经在其他市场上市,一些没有可比的公司,一些还没有盈利。传统的估值方法,如市盈率,并不完全适用。尚未建立新的成熟估值模型,或尚未进行有效测试。估价和定价是困难的,有必要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找到价格。

证监会召开询价对象工作会  警示新经济公司高估值泡沫

根据《承销办法》,创新型企业的发行定价应在询价制度框架下进行,机构投资者是新股询价的主要参与者,在询价制度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中最专业、最规范的买方代表,在市场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应在此项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买方领导的作用,并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在发行定价中,应充分发挥专业研究的优势,在报价前进行独立、深入、客观的研究,并保持足够的谨慎。报价应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市场各方的审查,并有效地发挥限制发行人价格和促进发行人审慎定价的作用;新股上市后,有责任引导市场各方合理投资,保持市场的平稳运行。

证监会召开询价对象工作会  警示新经济公司高估值泡沫

中国证监会此次修订了《承销办法》,调整了线下加仓等安排。机构询价对象应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机构定价应真实反映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概念。

上述负责人表示,机构投资者作为专业的研究和投资机构,应充分研究试点企业的质量、成长性和风险,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做出更加专业、审慎的判断。询价制度完善后,对机构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构投资者的报价关系到亿万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不能敷衍了事,不负责任。

在原有的市场条件和定价机制下,一些机构投资者,如散户投资者,不做深入研究,盲目报价,按募集资金数额计算,按市盈率计算,依赖海外市场价格等。,定价功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为此,上述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提出了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试点公司询价的要求。具体来说,首先,专业投资者需要深刻理解自身在ipo询价系统中的角色,不仅要考虑自身的个人利益,还要承担询价系统赋予的市场责任,并兼顾市场稳定的大局。二是认真研究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文件,对发行人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体现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专业精神。第三,报价要有充分的研究基础,要有严格的决策程序,专业机构要独立、客观、理性、审慎。四是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注重新股报价、认购和支付的合规性。

证监会召开询价对象工作会  警示新经济公司高估值泡沫

上述负责人认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应通过招股说明书充分了解发行人的业务运作和业绩变化,深入研究发行人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采用适合发行人特点的估值技术和手段,避免武断、片面和冲动的做法,避免被媒体舆论所诱导。在此基础上,充分体现估价和报价的科学性、专业性、稳定性和约束性,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市场稳定作用,为长期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证监会召开询价对象工作会  警示新经济公司高估值泡沫

为督促询价对象对试点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在后续创新试点企业的发行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将要求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出具研究报告,并通过主承销商提交监管部门。主承销商在向证券业协会提交项目总结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各机构的估值报告,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和证券业协会将对相关询价对象进行检查和评估。

最后,该负责人强调,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合法、全面、严格的监管,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发行和承销的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询价对象是否在报价环节进行了深入研究,报价依据是否充分,估值是否审慎合理,参与询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IPO后的交易行为等。对于发现问题的调查对象,中国证监会将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进行处罚。

证监会召开询价对象工作会  警示新经济公司高估值泡沫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依法对创新型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企业进行审计工作,坚持不降低发行审计的条件和标准,不降低程序和环节。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来看,全面和多方面的审计都是依法进行的。”负责人表示,企业在中国上市,需要满足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维度的发行条件,相关条件细化后涉及诸多内容。“目前,我们正在系统总结多年来积累的审计经验,结合新经济企业的特点,完善发行审计的重点和标准,成熟后将以适当的形式向市场公布。”负责人透露。

标题:证监会召开询价对象工作会 警示新经济公司高估值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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