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6字,读完约2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发布意见,要求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上传销、高利转贷、“校园贷款”和“日常贷款”等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对民间借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和侮辱等非法手段。

严厉惩罚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个硬仗”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首次亮相,这是他上任后的“第一次亮相”。

上述意见要求,金融从业人员从事权钱交易、利益转移、内外联系的“内鬼”,以及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应当受到严惩,以构筑金融安全的强大司法防线。

严厉打击虚报、冒领、挪用、扣压私有股、挪用、盗窃、骗取扶贫资金等犯罪行为,打击围绕群众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贪蝇”、“贪蚁”等“微腐败”犯罪行为,打击“村霸”等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关注行业监管者和监管机构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等环境污染犯罪,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努力保护青山绿水。

“我们要注意听取行业监管者和监管当局的意见,防止机械司法。要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等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指导和证据审查,严格控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这不仅体现了对相关犯罪的严格、快速处罚要求,而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童建明说道。

重大刑事案件应当及时参与侦查活动

“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一切财物和窒息物,必须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还赔偿金。”童建明说道。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配合和监督依法追回损失、处置资产的工作,加快将涉案资产返还受害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财产损失。

标题:最高检:严惩网络传销和“校园贷”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5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