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48字,读完约3分钟

近日,安徽省证监局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蔡达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不仅私自经营10个客户账户,还借用妻子和父亲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资金数额达到约1700万英镑,但他没有盈利,损失了11万英镑。中国证监会对他处以16万元罚款。

证券公司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这是法律禁止的,但仍有部分员工顶风作案。近日,安徽省证监局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蔡达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不仅私自经营10个客户账户,还借用妻子和父亲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资金数额达到约1700万英镑,但他没有盈利,损失了11万英镑。中国证监会对他处以16万元罚款。

财达证券营业部80后老总被罚!“炒股”1700万亏11万

销售部的总经理管理着十几个账户

用1700万资金交易股票损失了11万

根据《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不迟于2009年9月4日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2013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29日,他担任财大证券合肥千山路营业部总经理。

安徽证监局称,杜毅在任职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自2015年以来,他多次私下接受相关客户的委托,经营“张”、“韩”、“徐”、“长安莫源”、“杨默兵”、“吴某月”、“金默春”等10个账户进行证券交易,但他本人没有取得任何收入。

另一方面,他还涉嫌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

任职期间,利用配偶尹的证券账户和父亲的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融资融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中国证监会表示,上述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指向杜毅。

然而,中国证监会发现,杜毅的这些账户共购买了1041450股股票,购买金额为17079286元,共出售1041450股股票,出售金额为16988592.9元,扣除佣金税后的损失为115492.19元。换句话说,他用大约1700万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最终损失了11万元。

违反证券法

被证监局罚款16万元

安徽省证监局表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他在财大证券任职期间,私下接受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利用“银谋”和“独谋”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基金经理检查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未经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不得私自接受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

同时,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接受他人捐赠的股票。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杜毅进行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

具体而言,对接受客户委托私下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他因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被罚款6万元。

标题:财达证券营业部80后老总被罚!“炒股”1700万亏11万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6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