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52字,读完约16分钟

今天,全国人大(NPC)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全文,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7月28日。税率范围是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在征求意见稿中首先规定的是,您的纳税额在税款增加到5000元后有任何变化。

今天,全国人大(NPC)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全文,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7月28日。税率范围是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在征求意见稿中首先规定的是,您的纳税额在税款增加到5000元后有任何变化。 草案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发布,公众可以直接登陆全国人大网站(npc.gov)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发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街1号,100805)。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征求意见。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出人意料的是,全国人大的官方网站上午就瘫痪了,网页上频频出现503,这表明这项影响到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规定受到了极大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草案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从公布的草案全文来看,本次修订的主要要点与此前公布的主要信息一致,包括:

1.建议将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

2.首次增加儿童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3.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收入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税率;

5.为了堵塞税收漏洞,《个人税法修正案(草案)》还计划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赋予税务机关对个人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转移财产、在海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的商业安排以获取不正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的权力;

6.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果每次房产租赁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即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附带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报酬收入金额按所得收入的70%计算;

7.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本修正案实施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及薪金所得为月收入扣除50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本修正案第十六条中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按月折算后计算缴纳,不得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应当预先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即经营所得应当计算纳税。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新税法计划明年实施

根据草案公布的内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在税收草案中,涉外税收政策的变化也值得关注。例如,“183天”居民/非居民标准的改变是否意味着现行涉外税收政策的全面修订,以及居民/非居民的明确定义是否意味着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停留五年后才承担全球税收义务的要求也将改变。此外,这些变化还将影响全球调度安排政策和企业的调度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员工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企业和个人在实践中往往面临更高的税收成本。

同时,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包括综合所得税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意外收入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确定了5000元的起征点,指出专项扣除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由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别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租金和报酬税收标准的确定

税收草案还规定了应税收入的计算。其中,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为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即每个纳税年度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如果每次房产租赁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将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即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附带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报酬收入按所得收入的70%计算。

个人将其收入用于教育和其他慈善事业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特殊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防止逃税的多项措施

税法草案提到,税务机关在八种情况下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包括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的商业交易;在实际税负明显较低的国家(地区)设立的居民个人控股或居民个人与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企业,没有合理的经营需要,个人居民当归对应的利润不分配或减少;个人通过实施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其他安排获得不正当的税收利益。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税收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依法补税并收取利息。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它还澄清了个人所得税是在个人居民获得综合收入时按年计算的;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居民个人年终后如需补税或退税,应按规定进行最终结算。扣缴和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月预缴税款,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不得办理最终结算。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草案指出,公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房地产登记信息核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查验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转让股权进行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同时,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应依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行联合奖惩。"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38年的税收迎来了第七次修订

本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也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事实上,这部税法的修订是所有人都期待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明确指出,税制改革应该深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特殊费用的扣除,合理减轻负担,鼓励人民增加收入,劳动致富。

财政部部长刘坤受国务院委托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解释时表示,修正案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订工作坚持突出重点,修订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补充和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的内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

个人所得税改革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的小组讨论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给人民带来更多的实惠和幸福,其进步意义值得肯定。

“这部税法的修改,不仅仅是简单地将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实际上包含着多重含义。”委员会成员杨震说,首先,对包括国内外收入在内的所有个人收入依法纳税,对一些不合理的商业安排进行反避税,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其次,提高门槛是强国富民的体现。只有当普通人的收入(603883,诊所股票)增加,国家变得越来越强大,门槛才能提高。此外,此次个税法的修订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一些特殊的扣除项目,如儿童教育和大病医疗,这将使普通人能够真正减轻负担。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刘秀文委员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现行个人所得税分类制度的根本改革,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重大改革以法律为依据,对于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和幸福,具有重要意义。”应该说,这是一件好事。”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根据财政部的消息,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5000元,纳税人在总就业人口中的比例将从过去的44%下降到15%。也就是说,相当多的人不用交税。此外,所有档案的税收也有所下降,而且收入越低,受益越多。”朱明春委员指出,此次税制改革符合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特别是在综合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能够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个人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承受税收负担的能力。个税改革不仅符合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减税、减税的总体要求,而且有助于建立以消费为驱动的现代经济体系,同时也强化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争议1:门槛应该科学测量吗

个人所得税是中国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全国税收收入为11966亿元,约占税收总额的8.3%。自1980年以来,起征点已经调整了三次,从最初的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税法修正案草案打算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刘坤指出,该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多种因素,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提高门槛需要考虑哪些增长因素?5000元是怎么算的?为什么不是4000元或6000元?在此前的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多委员对门槛标准提出了质疑。

一些成员建议,应在科学计算豁免额的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部税法已经修改过几次,而几次修改主要是关于免税金额的问题。如果不建立一个科学的动态免税调整机制,并使之与收入水平、支出水平和价格科学地联系起来,几年之内就必须进行调整。”一些委员还表示,应定期调整起征点和应纳税额,并改进起征点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可以考虑根据收入中位数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每个等级的起征点和应纳税额。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具体到如何科学地计算门槛,一些与会者在审议中提出了建议。一些成员认为,国家应该根据税收立法中的大数据分析来确定税收负担。“税法的修订。税收负担调整的基础和路径应建立在科学统计和大数据的基础上。税收负担取向是否是预期的,即谁将增加税收负担,谁将减少税收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余少华建议国家建立一个计算机分析模型,通过对整个税收的动态计算机模拟,找出相对平衡点、最佳点和最佳点。“税收是一个非常全面和动态的系统。虽然很复杂,但可以用计算机模拟。可以考虑将其移交给大学和研究机构,并通过建立模型建立一套理论,为今后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问题2:5000元的起征点太低了吗?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期间,一些常委认为5000元的门槛仍然很低,建议适当提高。

“从理论上讲,基本成本降低标准受三个因素的影响,第一是员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第二是物价的变动水平,第三是居民的消费水平。根据这三个因素,过去7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7%,cpi2%约为2%。从3500元增加到5000元是不够的。”委员会成员尹仲卿指出,当前经济发展需要扩大内需。在整个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7000元。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委员李晓东也认为5000元的起征点还是有点低。“考虑到工资与gdp收入的比例,考虑到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以及现在采取的刺激中国消费和市场增长的有效措施,我认为空的增长空间仍然存在,8000元到1万元的门槛更合适。”

问题3:特殊附加税能考虑一个旧的和一个小的吗?

该草案的重点之一是增加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在议员和NPC议员看来,这种福利应该更强大。

委员会成员许认为,目前中国人口结构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老龄化和出生率下降。赡养老人的费用应考虑特别扣除,这应包括在内。与此同时,由于实行二胎政策,还应考虑对0至3岁婴儿的护理费用进行特别扣除。

朱明春议员亦建议在现有的拨款中增加两项,一项是老人开支,另一项是照顾婴幼儿的开支。现在抚养比迅速上升,几个年轻人面对一群老人。忽视这种情况是不合适的。婴幼儿也是如此。税法不照顾婴幼儿是不合理的。

委员会委员陆健建议,在确定特别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时,应考虑子女的教育支出。中国的儿童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幼儿园、高中和大学,希望这些阶段特别是大学阶段的费用削减比例能够提高。在大病医疗费用方面,应重点关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部分。

问题4:个人还是家庭是纳税的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彭波建议,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该考虑家庭的人均收入。在这两个家庭中,一个是夫妻双方都有工作,他们的月收入是4500元,根据新的税收标准,这还不够交税。然而,这个家庭的实际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个家庭的丈夫如果月收入是6000元就要交税,而他的妻子不工作,所以月收入6000元的家庭要交税,而月收入9000元的家庭不用交税。如果我们简单地计算个人收入而不考虑家庭的人均收入,在公平性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方面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全国人大代表余少华建议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许多家庭失业,有些家庭残疾。这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在工作。这个人的工资超过5000元,还要收税,这是不公平的。”

全国人大代表宋洋建议,考虑增加以家庭为计税单位的设置。个税的计税单位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的税负水平,而且还影响着居民在婚姻、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行为,因此选择什么样的计税单位非常重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单位是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能够真正做到税收入库顺畅,征管相对简单。然而,如果我们只考虑个人的税收负担,而忽略了个人背后的家庭负担,我们就不能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因此,我们应该考虑在综合分类计税的方法下,计税单位应该增加家庭因素。建议在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家庭成员一年内的所有收入进行综合征税,这样有利于税收的公平。

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争议点5:需要澄清抵押贷款利息等特殊扣减

关注此次改革的亮点之一——新增特殊扣除,由于特殊扣除的具体标准没有在解释草案中列出,公众也有很多疑问。

"儿童教育支出包括培训课程支出吗?"对许多家长来说,除了义务教育的支出外,课外培训班和兴趣班的支出也不少。

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特别附加扣除,是否区分不同的住房类型;如果纳税地点不同于购房地点,该如何处理,国家统一标准是否在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标准,是否按比例扣除或给定上限——有许多具体问题。

这也是小组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陆健认为,草案的亮点之一是将儿童教育经费、继续教育经费和大病医疗费用全部作为特殊项目扣除。建议进一步明确特殊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重视大病医疗费用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因素。

彭波委员建议,在不断修订中应进一步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并依法严格规范相关授权规定。

出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许表示,在涉及抵押贷款扣除时,有必要明确扣除对象。例如,第一笔住房贷款可以从利息中扣除,但第二笔和第三笔住房贷款是否应该从利息中扣除还有待商榷。

标题:个税首次明确税率区间 5000起征是否过低?五争议待明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6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