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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某市日前发生了某区旅游局长开车蹭中学生,下车倾听对方的结果,成千上万愤怒的群众围坐的事件。 市委书记听到消息赶到后,现场立即宣布该局长当场免职。

让这样的局长当场免职,一定是莫大的喜悦。 但是,在观众拍手称快的余地,你可能会怀疑“当场免职”的情理行为是否合法。 据笔者介绍,市委书记当场免除区旅行局长的职位,至少有两个地方不合适。 首先是不符合干部的等级管理。 正常情况下,区一级局长必须由区一级任免,市委直接指导管区一级局长任免,明显超越层次。 更重要的是,政府序列官员的任免必须经过党委常务委员会和政府常务会议的讨论,如果是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必须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通过党委“高层”的个人决策而免职,无疑违背了组织的业务流程。

【国内热闻】北京日报:“就地免职”值得警惕

当然,官员需要尊重舆论来决定,也需要雷一样的商业风格。 但是,无论如何,都不应只追求一时的“痛快”,超越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程序的正义。 关于对干部的任免,不合适或不适合继续工作的干部当场免职,对当事人和平民都不能说是有责任的。 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有权对处分进行申辩,没有人有权剥夺这项正当权利。 “顶级”掌握的人事权太大了,今天可以当场免除部分人的职务,我担心明天能不能随便晋升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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