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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查以死刑案件为切入点,发表《死刑案件审查、使用证据几个问题的规定》。 2009年8月10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完全证据制度、刑事错误防止事件”研讨会上,出席会议的最高检察公诉厅官员在中央严格管理死刑的大 中新社发司海英作

【国内热闻】中国确定刑讯逼供取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中新社北京5月31日电中国五部门30日共同宣布,使用酷刑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语言证据不能作为固定方案的依据。 要求所有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所有和司法部共同发表了《关于死刑案件审评证据的几个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几个问题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政法机关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工委员会带头,中央政法机关经过深入调查论证、制定的两项“规定”,对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

《死刑案件证据处理规定》不仅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大体,而且细化了死刑案件的说明标准,更严格地规范了各种证据的收集、审评和运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不仅强调了使用酷刑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语证据,而且还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排除程序、问责、审问者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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