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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广州罗溪大桥取消收款。 作为中国第一个借款修理桥、收款偿还项目,罗溪桥自1988年正式开通以来,17年间,收款不断,争论不休。

作为全国公路桥梁收钱问题的标本,罗溪具有人民的模范意义,5元钱过桥的价值 除了广州市番禺区罗溪桥收钱的车站外,还有109名员工。

6月30日下午,员工们穿着制服,挂着胸牌聚集在职场花园里,收钱的车站刚召开动员大会。 陈耀泉发表了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公告:罗溪大桥收款处于2005年7月1日凌晨0点开始收款结束。

收钱后收钱的车站被取消,有些人分流,有些人下岗。

晚上7点,这里逐渐安静下来,和它相隔几步的洛溪大桥收钱站,正好位于下班高峰,广州通往番禺的桥面出现堵车,收钱站的标杆依然高高站着,过去司机都自觉收费,开车

下午9点,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来到这里,要求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0点到5分钟后,最后的缴费车通过,陈站长说:“停止收钱! ”大声宣布。 来看这一瞬间的市民欢呼,罗溪大桥的收款公示卡开始被撤走。

连接广州和番禺的洛溪大桥正式结束了17年的收款历史,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偿债后中止收款的路桥项目。

审计披露收款“黑洞”

广州,番禺,一北一南,隔珠江眺望。

现在从广州市内开车去番禺,过罗溪桥大约要20分钟。 但到1988年,这条直线距离不到17公里,至少需要三四个小时,经过两个渡口。

两地经济受到制约,筑桥成为唯一的出路。 1984年,国务院刚刚出台批准“维修贷款公路、收钱还款”的政策,当时的番禺县政府(后来改为番禺市)首先将“贷款建桥”的方案提交广东省政府,予以批准。

1988年8月,罗溪大桥南北走向,珠江两岸成为通道,大桥总投资8100万元,全长1916.04米。

经省政府批准,大桥在番禺方面设站收钱,所得由番禺市政府统一偿还,其管理者为番禺公路桥梁工程建设实业总企业。

根据1991年番禺市政府向广东省报告的材料,原来的设计通行能力是3万辆/天的罗溪大桥,建设当初,当时的车流量平均为8000辆/天,到1990年激增到19503辆/天,与其连接的105国道和1905省道 因此,番禺市把上述两条路从9米扩展到18米,但还没有根本处理好问题。 经省计委同意,番禺决定在罗溪大桥设置新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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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公路叫迎宾路,全程22.87公里,分两期建成,1992年竣工,总投资额1.8亿元。 同期,番禺市政府还建设沙溪大桥,总投资2308.8万元

年末,这两项工程竣工后,番禺市政府要求省交通局、省物价局调整批准罗溪大桥的收款标准。 理由是为了统一偿还元洛溪大桥和新建的沙溪大桥和“迎宾路”的资金筹集贷款,沙溪大桥和“迎宾路”开通后,不会另外收钱。

1992年12月9日,罗溪大桥的收款标准由原来的小型车每辆3元提高到5元,其他各类车辆的收款标准也相应提高了30%。

而且,罗溪大桥的车流量与日俱增,到1998年达到了日均5.5万辆。

在此期间,番禺市政府在罗溪大桥的配套工程中立案,建设了其他6个路桥工程。

矛盾最终始于1998年。

在今年的广东省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关于审计罗溪大桥的建议引起了会议委员们的观察。 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审计厅刚对全省路桥工程进行了还款审计,审计过程中提出了疑问:罗溪桥入账10年,为什么没有结束还款?

番禺市很快回答说:“为罗溪大桥组合了8项工程,综合偿还了。”

在政协委员的号召下,广东省政府指示审计厅特别审计罗溪大桥的收款。 经过审计,8座罗溪大桥的配套工程中,只有迎宾路和沙溪大桥工程通过省计委批准立项,其余6项工程均由市以下计委批准立项。

根据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道路收款站管理办法》,在已经设有收款站的同一条道路上扩建,距离不符合安装站要求的项目,按照建设程序报告,经省有关部门批准, 未经辖区内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将无关的其他道路放入收益较高的收款站进行“综合收款”、“统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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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番禺市政府通过广州市计划委员会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指示,要求将8项配套工程放在罗溪大桥收款处收回钱,补充立项手续。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和省计委的意见,“我们大致同意把八项工程放在罗溪大桥的收款处一并收取钱。 ”。 但是广东省政府没有正式批准这个。 在此期间,广州和番禺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00年番禺并入广州成为后者的一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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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价格调查小组在1999年4月编制的《洛溪大桥和辅助工程价格审查分解》中表示,从经济效益来看,罗溪大桥的收款站从1988年到1998年底,累计获得7.16亿元的营业收入,经济效益居全省桥梁之首

根据这个调查,罗溪大桥根据现在的收款标准,以结算投资额1.02亿元推算,到1993年末偿还所有的投资利息开始获利。 目前影响罗溪大桥投资偿还的首要原因是八个配套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利息。

罗溪大桥主项目投资不到1亿元,配套项目建设资金达到7亿元。

戏剧性的是,此时香港富商霍英东宣布在罗溪桥建设时他捐赠了1000万港币,然后运营,升值7000万,他从未收到过罗溪桥的钱。

另一个不太为人知的事实是,1997年底,番禺市政府在《番禺市洛溪大桥等六座大桥关于收款问题的指示》文件中,为了筹集资金,我们延长了罗溪大桥等六座收款大桥的收款年限,其资产和南沙港的快速发展股份会 请省市领导考虑番禺市的现实,批准将番禺市洛溪大桥等6个收款站的收款期限从1998年1月1日延长到202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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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2001年在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比较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关于罗溪桥收款的问题,番禺区政府最终提出了书面答复,罗溪桥收款预计持续7年。 洛溪桥的贷款,早就还清了,但8项配套工程的贷款还没有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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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元诉讼

一难而去又一难。 2001年5月,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潘韦斯将广州市番禺区政府告上法庭,起诉其收款行为是违法的,要求法院撤销收款站,返还5元汇款费。

潘卫思在起诉书上指出,被告现在没有在罗溪桥取钱的合法依据。

根据广东省监察厅的审计,被告收到的桥渡费到1994年底不仅能够偿还罗溪大桥、沙溪大桥和迎宾路的投资利息,而且有4614万元的盈余。 根据被告在洛溪大桥收款站设立的收款布告栏,被告设立车站收款的依据是广东省物价局于1992年12月9日提出的批准,第一是被告批准洛溪大桥、沙溪大桥和迎宾路三项工程统一收款,但“八大辅助工程”在洛溪大桥 因为被告没有得到省政府的批准而继续取得收钱的正式批文,因此该被告在收钱偿还后,迄今为止的收钱行为是非法收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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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卫思和政府提起了一年的诉讼,最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但是公益诉讼引起了广州各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省政府否认市政府的收款方案

2004年,在广东省人大上,审计厅对罗溪大桥再次进行了还款审计报告。 报告说,以现在正常的偿还速度,2005年上半年之前可以偿还所有债务。 根据广东省政府对全省非经营性道路收款站还款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求,还款结束的,应当立即停止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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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洛溪大桥是否停止收款,广东省交通厅没有给出确定回答。

2005年,在广东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的小组讨论中,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开表示不赞成取消罗溪大桥的收款。

张广宁认为罗溪大桥的原业主不能收钱了。 为了平衡交通,政府应该收钱。 广州市政府提出了新方案,即如果罗溪桥从还款转换为行政事业性收款的方案被实施,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广州市计划局在市政协会会议上表示:“洛溪大桥的收款问题不仅是偿还完毕,而且是给人民架桥的问题,也关系到广州的交通状况。 因为这需要慎重地进行”。

在是否收钱的问题上,政府和市民的意见产生了分歧。 广州市政府决定于5月26日召开“罗溪大桥收款改革听证会”,讨论收款改革的具体方案。

但是,此后不久,罗溪大桥收钱听证会于5月23日出现,广州市物价局在其媒体上宣布,原定于本月26日举行的“罗溪大桥收钱改革听证会”将不会举行。

6月22日,广东省物价局、审计厅、交通厅、财政厅的网站上刊登了公告。

广州市洛溪大桥是政府偿还路桥收钱的项目。 经过广东省审计厅的审计,今年6月可以偿还所有贷款利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罗溪大桥收款站将于2005年7月1日凌晨0点结束收款。

7月5日,罗溪大桥取消收钱的第5天,政协广东省委常务委员王则楚对本刊说,广州市政府向省政府收钱结束后,参考海外的方法征收行政性收钱交通控制费,调节罗溪大桥的交通量, 据省政府的回答,广州市政府提出的方案是新的构想,但现在征收交通管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应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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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路桥政策不合时宜吗?

罗溪大桥是最早试用“借款公路工程入账还款”模式建设的路桥之一,之后该模式风靡广东乃至全国。 现在贷款偿还后,路桥应该去哪里,王则楚认为它有“标本”的意义。

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收钱公路里程124614公里,收钱网站4294个,政府还款性收钱公路97866公里,收钱网站3089个,分别收钱英里78.5%。

2003年交通部副部长胡希捷在全国清扫维修道路收款网站的从业座谈会上说,道路养路、桥养桥的政策适用于去年,但近年来其弊端开始显现。 胡先生在其中提到了存款标准高、临时存款站逾期不撤、擅自延长存款期限、增加社会负担等。 他认为有必要制定《收钱道路管理条例》,对通过法律手段收钱的道路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和规范。

【国内热闻】广州洛溪大桥取消收钱:“争议之桥”终还于民

(资料来源:《中国情报周刊》王刚)

标题:【国内热闻】广州洛溪大桥取消收钱:“争议之桥”终还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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