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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自愿和别人发生关系后,多次敲诈与其有关系的男性。 在这个过程中,女性18岁的儿子受到母亲的指示,向受害者勒索金钱。 最近,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对这一罕见的敲诈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母子都受到了法律制裁。
被告赵某现年39岁,1984年因流氓罪被判处7个月徒刑,另外赵因卖淫被收容教育。 2000年,赵某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实施了恐吓敲诈的想法。 同年9月,赵某自愿与本村男华某发生性关系。

【国内热闻】母子俩设局诈骗 母亲与人发生关系儿子强索钱财

华某意外的是,事后赵某马上翻脸,要求现金。 华某有点不服从,赵某用警报威胁。 为了不惹麻烦,华某不得不给赵某几百块钱。 华某满以为事件到此为止,自己已经解除了关系。 谁知道赵某拿到钱后也毫不留情,继续敲诈。 华某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给赵某几百块钱。 在两次对华某敲诈过程中,赵某共实施了1500元强索华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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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敲诈犯罪后,赵某诚实了很久。 但2004年7月,赵某又起了邪念。 那年7月,赵某认识了附近村子里的男黄某,以骗钱为目的发生了性关系。 然后赵某用这种相威胁,敲诈了黄某。 黄某没办法,只好服从。 赵某不想拿到钱不满意,后来敲诈了好几次。 黄某抱着“破财免灾”的心理,每次都满足赵某的要求。 赵某不仅亲自出马敲诈黄某,还向18岁的儿子周某叫黄某强迫现金。 在那位母亲的指使下,被告人周某在知情同意下,两次向黄某索取金钱。 在六次强索现金过程中,赵某母子都向黄某敲诈了现金6400元。 事件暴露后,赵某母子被捕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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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强制索取他人金钱,而且金额很大,他们的行为都构成敲诈罪。 在审判中,二被告人可以如实供述犯罪过程,认为认罪态度很好。 被告人赵某在本案中发挥首要作用,是主犯,有前科劣势,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被告人周某在这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以同样罪名判处周某管制6个月。

【国内热闻】母子俩设局诈骗 母亲与人发生关系儿子强索钱财

(资料来源:每日新闻;作者: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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