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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据天津《每日新闻》报道,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11”黄金周即将到达,少量用人单位将安排工人加班。 天津市从7月1日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今年的“11”黄金周如果支付加班工资,新的标准就会生效。

【国内热闻】天津十一加班费标准上涨 随最低工资标准而调整

天津市今年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决定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工人加班点时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从7月1日开始,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月480元调整为月530元,根据经济快速发展情况,宝圩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510元。 非全日制工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元调整为5元。 天津市部分用人单位法定假日不加班,不按新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警告广大用人单位和工人,今年“十一”黄金周支付加班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比往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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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用人单位依法使劳动者从事“十一”法定假日时,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以上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工人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报酬天津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530元/月的,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另外,进行成交量支付的劳动者在从事“十一”法定节日时,按法定就业时间成交量的300%以上支付工资报酬。 (李茜,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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