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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了《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订情况的汇报。

研究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召开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3月8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主任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公乐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善飞、金东风、张宝祥、、秘书长程新辉出席会议。

副市长唐宪泰、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了会议。

会议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原则同意有关部门的意见,要求在印发前进一步修改完善。

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报告,同意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并提请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李公乐指出,在防治空气污染方面,我市有着深厚的感情和许多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寄予厚望。目前,经过第一次审议,该法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修订,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符合安阳市的实际情况。鉴于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和公众高度关注,该条例应在3月底前颁布。首先,我们应该重新研究第二次审查草案,并努力使这一地方法律更具可操作性,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承认和接受。第二,法规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职责应与市政府机构改革计划充分衔接,避免因职责调整而影响法规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第三,非紧急情况下的机动车辆应采取高度限制和限界等紧急措施,条款中争议较大。应充分考虑我市面临的严峻环境保护形势、群众的呼声和中央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西北环高速公路和东北外环路开通后交通状况的研究成果,为科学制定法律法规提供参考,为民生、企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第十四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交付议案和确定重点建议的审议报告,同意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并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将议案和重点建议交付市政府。李公乐指出,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以工业特色小城镇建设为示范推进农村振兴发展的意见》审议意见报告,体现了种植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综合发展。建议将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与杭州“一亿工程”的经验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更多措施促进我市特色产业的发展。

第十四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主任会议

会议研究修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意将《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修订草案)》和《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和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会议还研究了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人事任免及有关事项。

标题:第十四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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