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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中央领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提高中央政府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的使用效率,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创新。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出台的管理措施意义重大。自2006年以来,地方科技支出增长迅速,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形成创新的协同效应是一个重大命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育、科学和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韩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长期以来,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支持基本边疆地区,而地方财政主要集中在实验和开发地区。作为创新体系的主体,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形成更大的协同效应。此外,由于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差异较大,中央的引导作用非常重要。

两部门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 推进中央和地方形成创新合力

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主要指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等))由地方政府独立设立,以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为重点,并结合基础研究的区域布局,如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相关规划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转制科研机构(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联合建立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立的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和新研发机构。

-科技成果的转让和转化。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针对区域重点产业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性明显、导向带动功能突出、惠及面广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和科技扶贫项目。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是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R&D合作和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R&D活动。

根据管理办法,引导基金由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审核当地相关资料和数据,提供资本估算所需的基础数据,提出资本需求估算方案和配置建议。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研究确定各省指导性资金的预算额度。

两部门明确表示,支持免费探索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资金,鼓励地方政府全面采取直接补贴、后补贴、奖代补等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后补贴、风险投资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费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退休人员退休费等国家禁止的费用。

“中央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在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历史经验证明,该引导基金具有良好的效率和有效的组织。今后,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扩大资金规模。”韩对说道。(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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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门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 推进中央和地方形成创新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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