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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网站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原告杭州联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00万元,并承担杭州连安维权合理费用10.38万元,合计1210.38万元。

12月30日晚,小米就米佳商标使用权纠纷正式发表声明。

小米澄清称,“米佳”商标所保障的大部分权益与本案无关,不会影响小米对“米佳”商标的使用。

以下是声明全文:

小米“米佳”商标使用权纠纷案陈述

近日,杭州联安(以下简称“杭州联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诉小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米佳”商标侵权案。现在小米公司有以下声明

1.小米“米佳”商标所保障的大部分权益与本案无关,也不会影响小米对“米佳”商标的使用。这起诉讼的结果只是一审判决,小米也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纠纷仍有待解决。

2.杭州联安的商标为“美佳米佳”,我们拥有并使用“米佳”、“米佳”及相关组合。

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推出了“米佳”商标。此外,自2015年5月以来,小米公司已经申请了所有类别的“米加”,图形和组合。截至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已有140多个“米佳”相关商标和近140个“米佳”相关商标,涵盖多种产品

杭州连安申请注册的商标“美佳美佳”(编号:10054096)仅在第九类中获得批准,具体产品有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扬声器、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

本案仅涉及小米10款产品的商标使用纠纷,小米“米佳”商标的大部分权益与此无关。

3.我们不同意一审判决中提到的利润计算方法。小米此前曾告知法院,2018年年报披露,小米硬件税后综合净利润不到1%。虽然不同类别的净利润有所不同,但一审判决中提到的30%显然与事实相差很大,对此我们深感遗憾,并强烈反对。

小米公司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小米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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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米家商标侵权判赔1200万 小米: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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