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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版本1)

《意见》中确立了哪些切实可行的纪律措施?上述负责人表示,《意见》确立的对失信行为的部际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金融资金的申请,限制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限制特定不可信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证券。以及限制飞行、高档列车和座位等市场纪律措施。

证监会等多部门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中国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违法不诚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专项公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失信行为的联合处罚。”上述负责人也表示。

《意见》的颁布,有利于加强对试点中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核查,落实注册制度中的合规要求,通过部际联合失信惩戒行动,有效增加违规发行和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的失信成本。中国证监会还表示,在下一阶段,将认真推进《意见》各项规定的落实,与相关单位共同努力,确保科技板块注册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标题:证监会等多部门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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