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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木东

本月初,监管部门对近期非银行同业违约暴露出的结构性债券发行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部分发行人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自有债券的情况进行了统计评估。

“从我们目前的情况来看,结构性债券发行在整个债券发行市场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整体风险是可控的。”最近,在2019年上半年金融统计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副主任邹岚表示,结构性债务发行实际上已经存在一段时间了,央行一直在关注跟踪、调查和分析。

所谓结构性债券发行,是指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资产管理产品的层级安排和回购功能,扩大杠杆,实现过度融资。

2018年,结构性债券发行量上升。债券市场的结构性债券发行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发行人(或关联方)认购一些自发的债券,另一种是发行人认购次级股作为安全缓冲,以吸引私募股权、银行等机构认购夹层和优先股来完成债券发行。三是发行人全额认购,然后通过银行间回购获得银行间融资,实现银行间债务。

据测算,在这种模式下,发行人可以投资1亿元来换取1.8亿元的融资规模,但它高度依赖银行间回购的“融资接力”。如果非银行资金短缺,很容易诱发回购违约风险。

最近暴露的风险就是由于这个。承包银行被接管后,中低等级债券质押被冻结,部分机构不愿接受aa+以下质押式回购。结构性债券发行的“幌子”被揭开,风险开始暴露,一度引起市场关注。

然而,正如邹岚所说,结构性债券发行在整个债券发行市场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根据相关判断标准,中信证券研究部估计,目前结构性债券发行规模约为1.5万亿元,占整体信用债券发行规模的5%-8%,对整体债券市场影响有限。

邹兰表示,银行间市场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它主要是一个机构投资者市场。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往往涉及相对较少的机构之间的大量场外交易,交易方式将更加灵活。具体到结构性债券发行所涉及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机构数量就更少了。因此,每一笔结构性债券发行都有风险,但相对容易解决,影响范围也较小。

邹兰表示,回购违约发生后,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做了一些协调工作,目前,这些违约事件也在逐步解决过程中。

不过,邹伟也强调:“结构性债券的发行提醒我们,事实上,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是有联系的。”他认为,通过对承包商银行的案例分析和谈判,可以看出在承销机制、市场主体、信用评级、质押品回购、交易信息透明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下一步需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

在市场参与者看来,这种风险暴露提醒结构性债券发行存在不透明甚至虚假的信贷批准。由于不需要披露债券持有人的信息,以资产管理为幌子的结构性债券发行活动很难被市场发现,因此如何甄别结构性债券发行成为业界讨论的焦点。

目前,市场非常关注结构性债券发行的下一个监管方向。最新行动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交易所协议回购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回购机构对新回购进行认真评估,并对结构性发行融资进行自查。根据7月8日发布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要求相关机构做好协议回购的日常操作风险管理,认真评估新协议回购的需求,限制发行人通过协议回购进行结构性发行融资。

结构化发债整体风险可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13日举行的第11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提出:“坚决防止结构复杂的产品死灰复燃,大力清理金融体系。内部空转移资金。”

标题:结构化发债整体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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