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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最新的专项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与信用风险相关的所有要素都包含在指导管理类别中。

15日晚,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出资的业务进行信用风险管理。

北方证券公司信贷业务总部负责人告诉中国券商记者,该指引不仅将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等常规信贷业务的风险纳入管理范围,还提取了整个证券公司信贷风险的所有相关要素,纳入指导管理范围。《指引》要求经纪公司各部门对同一客户保持相同的信用评估标准,以避免利益冲突等问题。

早在2016年,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协会还发布了《证券公司综合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信贷业务的一些人士认为,2016年的相关规定不仅包括信贷风险,还针对业务流程中出现的风险,要求对一些指标进行控制。15日发布的《指引》明确提到了信用风险,这是一项全新的特殊制度,深化了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

严管券商信用风险 专项制度最新出台!屡见券商触雷 五大业务纳入

经纪行业人士认为,《指引》将信用风险管理标准提升到了公司整体的高度,有利于公司层面的信用管控和行业信用业务的发展。根据该指引,券商中国记者整理出六大观点:

第一个方面:什么是信用风险?哪些服务适用?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业务适用本指引,主要包括融资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债券投资交易、非标准化债务资产投资和其他涉及信用风险的自有资金出资业务等五种业务类型。

由此可见,信贷风险管理主要是基于信贷业务。但是,在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相关业务中,《指引》也对这些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了相关的制度安排。

根据《指引》,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投资银行业务持续监管和期限管理责任,承担债券质押式回购担保交割责任,应遵循相关监管规则。对于监管规则中未规定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证券公司可以参照本指引自行确定使用范围。

北方证券经纪公司信贷业务总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指引不仅将股权质押、融资等常规信贷业务的风险纳入管理范围,还提取了全公司信贷风险的相关要素,纳入指导管理范围。

第二方面:信用风险的全过程管理

从业务角度看,信用风险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指引》中,“全过程风险控制”的理念才能真正落实。

根据指引,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内部制衡性、全过程风险控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的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包括所有表内和表外业务以及境内外业务,并贯穿决策、实施、监督和反馈。

(二)内部制衡:证券公司应确保前台、中层和后台职责的分离,并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防止利益冲突;

(三)全过程风险控制:证券公司应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出严格审慎的判断,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应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完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应对和全过程管理,确保风险可计量、可控、可承受,确保可持续经营。

第三个方面:如何识别和评估信用风险?

根据《指引》,信用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三个环节: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控与预警、风险资产处置与化解。风险识别和评估包括准入管理、尽职调查、风险衡量、内部评级、压力测试、信用管理、合同管理等。

《准则》强调尽职调查是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涉及信用风险的业务种类很多,不同的业务管理方法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只提出了尽职调查机制的基本管理要求: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尽职调查的方法和内容,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灵活掌握具体业务的尽职调查要求。

同时,也强调了证券公司信用管理的基本要求。为确保证券公司授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授信审批机制,明确各项业务的审批级别和授权范围,确保各级审批的相对独立性。对于具体业务的信贷管理,强调通过额度管理控制信贷风险的位置和水平,并配合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在信贷集中度管理方面,强调融资业务应控制抵押品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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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还应针对同一业务跨部门或跨主体制定相对一致的风险管理流程和标准,并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针对同一客户制定识别标准,对同一客户的融资业务进行总结和监控。

一位经纪公司信贷业务的负责人谈到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条款,即上述规定。他认为《指引》应实现横向管理,要求经纪公司各部门对同一客户采用相同的信用评价标准,以避免利益冲突等问题。

第四个方面:如何有效地警告风险

风险事件发生后,如何进行风险监测、报告和预警成为下一步要面对的问题。风险监测和预警主要包括风险报告、信息系统支持、舆情监测等。

《准则》要求建立长期风险监测、报告和预警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风险监控、报告和预警机制,建设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和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证券公司应具体做到以下四点:

(一)证券公司应通过设置和监控各种信用风险指标,动态持续监控信用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效果;

(二)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持续经营的后续管理和跟踪机制,明确业务覆盖面和管理方法。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实地调查、客户访谈、咨询检查、舆论监督等方式对持续经营进行管理,以便及时掌握经营风险,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三)证券公司应当明确信用风险报告的类型、路径、内容、格式和频率。证券公司应建立重大信用风险事件的报告机制,规范重大信用风险事件的报告流程,在重大信用风险发生时及时掌握重大风险信息,启动处理程序;

(四)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信用风险相关报告。

除了制度规范之外,信息技术系统和舆论监督机制也是《准则》要求的主要内容。

第五个方面:风险资产的处置和解决?

违约事件发生后,我们如何确保将对证券公司利益的损害降至最低?从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来看,违约处置是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安排。

根据指引,证券公司应根据各项业务的特点,建立风险资产违约处置的管理流程。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通过增加抵押物、实现抵押物、提前清偿合同和诉讼追偿等方式,及时处置、处理和化解信用风险。

此外,《指引》还指出,证券公司应准确评估资产的风险状况,根据风险程度对资产进行分类,并按照会计准则计提损失准备。对于已经发生或预计将发生违约并造成自有资金损失的各类资产,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牵头处理违约处置,及时制定并采取对策,安排违约处置。

信用风险业务的违约定义、资产分类标准和权责发生制标准没有统一的要求。

方面6:首席风险官全面负责

作为证券公司薪酬最高的高管职位之一,首席风险官近年来频频出现。

本《指引》明确要求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全面负责风险管理。首席风险官应充分了解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

除首席风险官外,证券公司应指定或设立专门部门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在首席风险官领导下推进信用风险管理,监测、评估和报告公司整体信用风险,为业务决策提供信用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

然而,风险管理不仅仅是首席风险官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指引》指出,证券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是信贷风险管理的业务执行机构和一线主体,负责在其业务领域实施信贷风险管理,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业务风险,并在授权范围内控制业务风险。

现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方法不统一,信贷业务风险不断暴露

早在2016年,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从指标上明确了证券公司需要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公积。同年12月,协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综合风险管理规范》,基本涵盖了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从框架上提出了证券公司开展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

上述信贷业务负责人认为,16年来关于风险指标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不仅包括信贷风险,还针对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要求对一些指标进行控制。最新的制度专门针对信用风险,这是非常新颖和特殊的,深化了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

自2018年以来,新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规则》和《投资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相继修订发布,对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流程机制要求。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实力明显增强。但是,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不统一,尚未形成完整的方法和管理体系。不同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存在发展水平不同、管理能力存在差距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标准,规定信用风险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标准、方法和流程,为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提供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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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实践中,随着证券公司信用风险业务的不断发展,如股票质押回购、融资融券等,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信用违约事件逐渐增多,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成为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的新课题。

2018年,a股表现疲弱,各种风险暴露。光大证券(601788,诊断)、方正证券(601901,诊断)等多家券商发布资产减值公告,总计数十亿元;今年上半年,截至7月14日晚,已有5家上市证券公司发布了资产减值公告,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10.04亿元。

据wind称,截至7月12日,市场上已有6410.13亿股质押股票,占总股本的9.27%,市值4.6万亿。今年1月,市场质押股份为6315.96亿股,占总股本的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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