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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吹风会。中国消费者协会诉罗孚重工有限公司等四名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本案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是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的创新,对促进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据报道,2015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一封投诉信,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品牌”普通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研究和论证相关线索,并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相关证据证明,涉案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已宣布撤销的车辆数量和范围较大,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2016年7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非法生产和销售普通三轮摩托车为由,对包括洛沃重工在内的四名被告提起公益诉讼。2016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乐富重工等四名被告进行了会谈、调解和质证,并于2019年4月26日达成初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宣布和审查,2019年6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民事调解书。

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记者了解到,此案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起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中国第一起通过调解解决的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切实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帮助规范和控制行业突出问题,帮助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

专家指出,该案具有重大创新意义。首先,诉讼请求是新的,它开启了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确认诉讼”的先河;二是结案方式新颖,开创了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调解解决案件的先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公告方式是新的,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结合,创造了一种范围更大、时间更长、频率更高的公告调解新形式;第四,获取证据的方式是新的,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扩大了在公益诉讼中获取证据的方式;第五,调解文书结构新颖,完善了民事公益诉讼中调解文书的形式。(燕蜜)

标题: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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