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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电-两个月后,苏州再次发布房地产调控文件,扩大房地产市场新二手房限购范围。

昨天,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该意见是在今年5月房地产调控的基础上再次增加的。《意见》指出,对苏州市新商品房和二手房转让的限制,已取得苏州市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新商品房项目(包括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网上签约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房只有在买方通过市场交易重新取得5年的产权证后才能转让。

苏州楼市调控加码 扩大新房二手房限售范围

同时,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在申请购买苏州市、昆山市、太仓市第一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在苏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缴费证明。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报道,今年5月,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在新建商品房方面,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辛(600736,诊断单元)区(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朱元路,北至邓禹路)的部分重点区域限制转让该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苏州工业园区二手房实行限制转让措施,购买者通过二手房市场交易新取得的产权证五年后方可转让。

标题:苏州楼市调控加码 扩大新房二手房限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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